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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3 生效日期: 2011-06-03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部
发布文号: 国科高函[2011]78号
  各预备项目推荐主体单位:

  

  为做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评审工作,经研究,请各推荐单位在按照指南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的同时,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视频评审答辩设施的建设工作

  本次征集的所有预备项目全部通过视频评审答辩方式进行。按照属地化原则,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预备项目申报单位全部按评审答辩时间安排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或计划单列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地方科技部门)设置的视频评审答辩会议室参加答辩。

  

  请各地方科技部门按照我部计划司《关于开展网络视频评审和答辩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科计字〔2011〕6号)要求,搭建视频评审会议室。视频评审答辩联络调试工作预计6月25日开始,整个评审答辩工作预计7月15日结束。届时,我司将按照统一的答辩时序方案,通知各地方科技部门做好答辩准备。请各地方科技部门确定专人作为答辩评审工作联络员和网络技术人员,请将包括联络员和技术人员姓名、电话(包括手机)号码的纸质名单(盖公章)于6月15日前传真至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

  

  传真:010-68339521

  联系人:马晓辉、雷瑾亮

  联系电话:010-68351583,68355435

  

  二、提前安排各申报单位提交项目汇报演示稿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本次评审采取由评审专家组会前阅读消化申报材料,会上直接提问答辩的方式。请各推荐主体单位促请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推荐书的同时,提交项目汇报演示稿电子文件光盘(ppt格式,操作系统:windwos xp,默认软件:office 2003sp2),光盘应注明网上申报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等信息。如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在汇报演示稿电子文件中嵌入答辩人同步录音,并设置为自动播放。凡属嵌入录音并自动播放的,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各推荐主体在提交项目推荐书的同时,提交每个项目汇报演示稿电子文件光盘。

  

  请各预备项目推荐主体务必做好以上工作,确保项目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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