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404号
深圳市儿童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认定深圳市儿童医院为三级专科医院的请示》(深儿医〔2011〕33号)收悉。根据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你院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服务能力以及辐射范围,经研究决定,我委同意你院为三级儿童专科医院。
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执业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并按照三级儿童专科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 在2013年前申请等级评审确定甲或乙等次,逾期未能通过评审,三级专科医院的资格将予以取消。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