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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儿童医院申请认定医院等级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2 生效日期: 2011-06-02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404号
  深圳市儿童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认定深圳市儿童医院为三级专科医院的请示》(深儿医〔2011〕33号)收悉。根据深圳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你院的规模、功能、技术水平、服务能力以及辐射范围,经研究决定,我委同意你院为三级儿童专科医院。
   
   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之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执业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并按照三级儿童专科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 在2013年前申请等级评审确定甲或乙等次,逾期未能通过评审,三级专科医院的资格将予以取消。
   
   此复。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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