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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指导措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2 生效日期: 2011-06-02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业局
发布文号:
  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省渔业主管厅(局):

  

  今年以来,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严重旱灾,对当地水产养殖生产造成较大影响。为切实做好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尽量减少旱灾造成的损失,我局组织制定了《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指导措施》。现印发你厅(局),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考本措施,组织做好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

  

  附件: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指导措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及恢复生产工作指导措施

  


  一、及时掌握旱情,早安排,早部署。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旱情预报,提前作好应急预案,准备抗旱物资,全面安排部署水产养殖抗旱救灾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情况,积极争取抗旱救灾资金支持。

  二、努力保障养殖用水,节约用水,合理用水。通过水库引水、泵站抽水、临时打井、挖塘蓄水,及修复、添置提灌设施等多种措施,及时补水;加强对池塘等养殖设施的渗漏检查和维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闸堵漏,减少水体浪费;适当减少日换水量,提高水体利用率;优先保证亲本和水产苗种生产用水。

  三、加强生产管理,适当减少养殖密度,科学投喂。旱情严重的地方,应及时将商品鱼捕捞上市或采取并塘、转移等措施,降低养殖密度,缓解水体溶氧压力;并塘或转移时,要注意操作方法,尽可能减轻对鱼体的损伤,并尽量选择在傍晚进行;适当减少每天投喂次数和投喂总量,尽量不施有机肥、少施无机肥。

  四、加强水质监测和调控,防止水体恶化。按时巡塘,定时观察池塘水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出现浮头甚至“泛塘”;增配增氧设施,定期泼洒生石灰水,适时使用光合细菌、芽孢杆菌等有益微生物制剂和底质改良剂,以改善水质及底质;种植红菱、水浮莲、空心菜等浮性水生植物,净化池塘水质,降低池水温度。

  五、加强疫病防控,防止病害暴发。加大病害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区域、增加监测品种、加大测报频率,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进行疫病防治,避免重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防止病害跨地区传播;指导渔民科学防病治病,增强鱼体抗病力,合理使用渔药,杜绝禁用药使用;及时做好养殖水体消毒和死鱼无害化处理。

  六、及时修复养殖设施,做好苗种准备工作。对已干枯的池塘,及时清除淤泥、消毒塘体,修补塘埂和沟渠,做好旱情缓解后恢复生产准备工作;做好苗种储备供应和信息调度,组织干旱程度较轻的地区加大水产苗种生产力度,及时发布水产苗种供需信息,为恢复生产做好准备。

  七、做好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减少渔民损失。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销售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组织水产批发市场、超市等上门采购,实现水产品均衡上市;做好水产品市场信息监测和收集分析工作,及时发布水产品市场供需和价格信息,引导渔民及时将达到上市规格的商品鱼捕捞出售,实现大灾之年不减收的目标。

  八、科学调度渔业用水,协调解决各行业用水矛盾。对于兼有灌溉功能的池塘和小型水库,要积极协调好渔业生产和农业生产的关系,制定科学的用水调度方案,必要时确定最低水位线,避免多重损失;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过塘水”,即先水过塘、再灌溉农田的办法,科学调配、充分利用有效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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