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由于市政府一些部门的职能及领导同志工作有所调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能及委员职务变动较大,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后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民委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及时了解民族工作情况,对做好民族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市民委委员单位增补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调整后为20 个,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民委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市发展改革委:在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民族地区纳入其中,单列一节。协调编制民族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民族地区重点产业项目,优先论证、优先安排,逐年增加对民族地区固定资产投资;有计划地帮助民族地区依托资源优势,新建和改建一批支柱产业和增加财源的骨干企业;深入民族地区调查研究,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了解和掌握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民族地区经济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支持民族地区的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优先扶持民族地区的重点改造项目。
市教育局: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重点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加强公共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倾斜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质量;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促进我市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规划和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工作,在科技经费、实用技术和高科技项目的引进与开发、安排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重点倾斜。
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依法处理涉及民族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民族事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纳入工作范围;协调解决我市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有关问题。
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在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予以政策照顾;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场所、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等社会事务管理中的特殊问题。
市财政局: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逐年增加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协调解决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民族地区的财政专项资金和增加财源的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对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国家对民贸企业的减免增值税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和规划;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予以照顾;指导和协调民族地区的人才资源工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在开发利用民族地区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利益。
市交通局:研究制定民族地区交通事业建设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交通事业发展,帮助民族地区解决公路建设中的特殊问题。
市水务局:帮助、指导民族地区制定水利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民族地区水利政策;参与研究制定扶持民族地区涉水政策;加快推动民族地区水利发展,依据规划扶持民族地区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民族地区开发利用本地水利资源;根据民族自治地区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加大市以上水利投资支持和倾斜力度。
市农委: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帮助民族地区立足农业资源的综合开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新村建设;帮助民族地区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加大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技文化素质。
市林业局: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在水源涵养林保护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推进林业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优先安排民族地区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积极支持在民族地区组织开展的涉林工作。
市文化广电局: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文化事业长远发展规划;优先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建设,重点扶持体现浓郁民族特色、代表地方和较高艺术水准的民族地方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和支持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的文化展演、文艺创作活动;重点加强对濒危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和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名录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快推出一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具有战略性、引导性和带动性的民族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品牌;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法规,大力宣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重点支持对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影视作品中违反党的民族政策和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
市卫生局:参与研究制定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加强对民族优秀医药文化的挖掘和弘扬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民族地方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县、乡、村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加强对民族地区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等项工作,协助少数民族地区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医药卫生等科技成果的交流与合作。
市体育局: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群众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的民族地方群众体育设施建设;积极筹措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少数民族群众体育项目基地建设,提高民族体育科研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专门人才;鼓励和推广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族健身娱乐活动;协助市民委做好国家、省和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参赛和组织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法制建设。
市国税局: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民族政策,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操作流程,细化制度办法,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纳税人合法税收权益。
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措施,在国家税收政策改革许可的范围内,对民族自治地区以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在税收上给予适当减免、照顾,扶持民族地区和民贸企业的发展。
市民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委员会议,交流民族工作情况,听取委员单位对做好民族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研究并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情况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承担民委委员会议日常工作。
二、调整后市民委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 委员:杨学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宁文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爱国 市民委主任
委 员:
张 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 伟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吕长珂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丹 市科技局总工程师
赵景来 市民委副主任
崔 巍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 松市民政局副局长
郎奕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大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闵怀仁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方 亮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广瑞 市农委副主任
张玉良 市水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闫兴茂 市林业局副局长
崔建军 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张 群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江霞 市体育局副局长
王立重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元辉 市国税局副局长
罗亚男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