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1]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坚持科学发展、奋力走在前列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为主线,以建设人民幸福城市为根本目标”,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精神为核心,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压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加强管理监督,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特别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二)强化落实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宁政发〔2010〕243号)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要切实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着力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及装备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力量,加强对基层安监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规范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推动镇(街)、市属产业园区安监机构编制、经费、人员和办公条件“四落实”为重点,认真解决好基层安全监管缺失的问题。要积极推行“安全镇街(社区)”创建活动,建立以安全检查员、安全信息员为重点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辖区内的企业、重要部位、重点场所,努力建立全覆盖的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和网络体系。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把控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坚持依法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明确重点。将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对非法违法生产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从严惩治。对在“打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敢于碰硬,绝不手软。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区县、镇街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并公告一起,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区县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抓紧建立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列入“黑名单”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深化专项整治,努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度
(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字〔2011〕14号)要求,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化工、非煤矿山、民用爆炸品和剧毒品、农用机械、特种设备、燃气、地下管线等11个方面的专项整治行动。健全专项整治等重点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牵头部门、协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工作交流,推动各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能,推动并促进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积极探索重点行业领域治本之策。针对当前我市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治本之策的研究与探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强化主动预防,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能力。严格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继续深入推进小化工、小矿山、尾矿库整顿关闭行动,坚决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力争两年内,完成100家“小化工”的关闭任务,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入园进区”,实现化工产业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生产。严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关,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项目设计、论证、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全面规范落实交通运输、市政、旅游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预评价(评估)的技术标准和法定程序,确保我市各项重点建设工程的本质安全。
(三)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字〔2011〕10号)要求,以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为重点,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全市各行各业延伸拓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分类管理、逐级上报、等级评定、登记建档、挂牌督办等基本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专项资金及整改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各类隐患治理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和杜绝因监控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引发重特大事故。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扎实抓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督促企业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有效防范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一)推进安全生产达标。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大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的安全生产基础作用,把班组建设作为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从2011年开始,在所有企业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不断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
(三)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全国第10个、我省、我市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知识“六进”、“安康杯”竞赛等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抓好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落实,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认真执行新出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全面推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各方参与事故事前预防、事中减损救助、事后及时补偿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六)加强预案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生产工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市管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部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和报备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来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实战能力。
(七)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以咨询服务、日常检查、事故调查、重大课题攻关等为内容的专家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对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工艺、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保障。积极推广应用技术手段,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化品运输车船、长途客运车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动态监控,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
(八)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紧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及化工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不断强化。制订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的特点与要求,与安全生产规划保持有机衔接。要对照规划要求,抓好各年度特别是201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细化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