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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3 生效日期: 2011-05-23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13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委《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农委2011年5月)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治太保源”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无锡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减少农业生产对我市农村生态环境和太湖水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无锡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目标,以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理念,围绕太湖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线,以重点工程为抓手,以先进的治污技术为支撑,以科学的管理机制为保障,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有效减少农业污染排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合力,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采取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措施,既从源头上削减污染产生来源,也对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进行处理,力求达到标本兼治。根据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不同来源,分别对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方式。

  

  (三)优化结构、推动转型

  

  以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契机,以“万顷良田”建设为依托,逐步优化调整我市农业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的、不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规模种养,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园区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业生产和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促进我市农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的环境、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推动农业转型发展。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长效管理,有效巩固治理成效,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五)积极探索、加强试点

  

  鼓励先行先试,不断探索运用国际、国内先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技术,加强试点,总结经验,有序推广更新、更好、更省的先进技术。

  

  三、目标任务

  

  (一)至2012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比2007年下降23%和30%,粮食作物亩均化学氮肥施用量控制到16 kg以下,粮食作物配方肥使用率达到85%,新建氮磷拦截工程50万平方米;至2015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量分别比2007年下降28%和35%,粮食作物亩均化学氮肥施用量控制到14kg以下,粮食作物配方肥使用率达到92%,新建氮磷拦截工程150万平方米。

  

  (二)至2012年,全市规模、次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95%(规模、次规模畜禽场的界定依照《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至2015年,全市规模、次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10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

  

  (三)至2012年,全市池塘水循环养殖工程建设面积占全市百亩连片养殖场总面积的50%;至2015年,全市池塘水循环养殖工程建设面积占全市百亩连片养殖场总面积的80%。

  

  四、治理方案及进度安排

  

  (一)种植业污染治理措施

  

  1.进一步扩大配方肥的应用范围和施用面积,将配方肥施用对象由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逐步向蔬菜、瓜果作物拓展,根据作物营养需求特性生产高质量的专用配方肥料,充分发挥配方肥在化肥减量、农田减污方面的作用。每年新增推广施用面积10万亩以上,至2015年,全市配方肥施用面积达到160万亩。

  

  2.进一步加大商品有机肥的补贴推广。通过施用有机肥,增加和更新土壤有机质,促进微生物繁殖,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和生物活性,减少化肥施用量。目前我市商品有机肥施用覆盖率仍然较低,有机肥推广潜力依然十分巨大。商品有机肥推广量平均每年递增10%以上,至2015年全市当年推广商品有机肥达到5.5万吨。


  3.加强缓释肥的推广。缓释肥通过减缓肥料养分特别是氮素的释放速度,可将氮素利用率提高到60%以上,比一般情况高25%左右,从而可大幅减少传统施肥造成的氮素流失。在全市开展缓释肥推广试点,平均每年缓释肥推广施用面积2万亩以上,至2015年,全市缓释肥推广施用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

  

  4.积极开展氮磷拦截工程建设。通过改进工程设计、优化植物配置、优化过滤填料等技术设施的改进,以我市规模经营农业园区为建设重点,结合我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高效率的氮磷拦截工程,进一步提高工程治污效率和循环利用率,实现农田氮磷高效利用和减量排放,为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减排作出贡献。平均每年新建氮磷拦截工程30万平方米,至2015年,全市氮磷拦截工程建设总面积达230万平方米。

  

  5.实施农药减施工程。加强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严格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加强病虫害预报,减少用药频次。加快建设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组织,实现区域统防统治。积极推广杀虫灯、防虫网等物理防虫设备,从而起到有效替代农药的作用。平均每年新增推广防虫网1万亩,农药施用量减少70吨以上;至2015年,全市防虫网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98%以上,生物农药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18%。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措施

  

  1.继续执行禁养工作。在全面完成沿太湖1公里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两侧和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域的畜禽养殖场(点)关停、搬迁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监管督查力度,建立健全养殖污染监管网络。各市(县)、区要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场落实定期专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对于准养区域内的养殖场,按照生态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通过实施“三改两分”(“三改”即改水冲清粪为干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两分”即固液分离、雨污分离)、沼气工程、生态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项目工程建设,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发展生态养殖和循环农业模式,有效改善养殖场周边生态环境。每年完成养殖场环境综合整治20处以上,至2015年,全市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到100%。

  

  (三)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措施

  

  1.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模式。通过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建立独立进排水系统、建设生态净化池塘等措施,实现循环水养殖和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切实控制水产养殖污染,改善河湖水质和生态环境。平均每年新建池塘水循环养殖工程1万亩以上,至2015年,全市池塘水循环养殖工程建设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

  

  2.加强渔药、饲料监管力度。加大对渔药和渔用饲料市场的检查和监督,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渔药,科学适量投放饲料。逐步推进实行渔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渔药和饲料销售体系,保证渔药、饲料的安全性,杜绝滥用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市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利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市(县)、区政府作为工作实施主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健全工作责任机制,为推进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确保全市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健全制度体系,实现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资金台账制、财务审计制、工程月报制、定期督查机制、专家论证机制、长效运行机制等制度和机制,从项目工程的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施工质量、后续维护等方面加强和完善管理,从而实现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全周期管理,有效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性。二是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立法建设和标准化建设。针对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逐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使得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的执法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无锡市规模畜禽场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执法部门对造成环境污染、整治未达到要求的养殖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工程建设

  

  资金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满足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逐年增长的需求,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财政补贴政策,严格按照上级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资金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投入,确保新建工程的开工建设和已建工程的运行维护不受影响,实现工程的长效运行,有力保障我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市相关部门对各市(县)、区进行考核,视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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