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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4 生效日期: 2011-05-14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综[201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

  
   为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为牵动,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手段,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体育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满足公民的基本体育需求,增强人民体质,为打造冰雪体育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市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综合水平稳步提升,初步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任务

  

  --全民健身领导组织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体系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市、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四级全民健身领导机构网络体系。区、县(市)适时成立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100%的城市社区和60%的村建有体育健身活动站(点)。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加快以群众身边健身场地设施为重点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步伐,全力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15分钟健身圈。区、县(市)要加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100%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均建有公共体育设施,100%的社区和50%的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全市晨晚练活动站点达到1200个,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在现有基础上每年递增10%。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率达到100%,并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继续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积极向社会开放。人均体育用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标准,同时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建成一支规模合理、结构科学、素质优良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人数达到全市人口总数的1‰。每个社区至少有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个村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人民健康水平普遍提高。搭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平台,完善国民体质监测评价服务体系。全市共建立10个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人数的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中优秀标准人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全民健身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积极争创国家级社区健身俱乐部,市级体育示范社区达到200个,市级体育示范乡镇达到20个,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25个。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将全民健身纳入星级社区考评体系,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通过开展以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四进社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全民健身环境和氛围。街道办事处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带动和管理作用,开展以社区趣味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为主要内容的健身活动。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与驻街企事业单位沟通,争取场地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使社会资源为社区服务。按照打造15分钟健身圈的要求,每个社区至少有1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个体育健身指导站,每个街道办事处建有体育单项协会或俱乐部,并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1项体育健身项目。


  (二)加快农村体育发展步伐。各区、县(市)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使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广泛开展农民体育活动,定期组织乡镇农民运动会。通过开展以健身设施、健身表演、健身咨询为主要内容的“体育三下乡”活动,丰富农村生活。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资源,实现公共体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体育功能作用,丰富和创新农村全民健身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新农村示范点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通过创建体育示范乡镇,在发挥组织领导、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开展健身活动、科学健身指导、国民体质监测等方面树立典型,并通过典型带动乡镇群众体育工作全方位发展。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开齐开满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学生体质监测,不断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学校必须规划建设运动操场,必须配建能够满足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器材设备。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等应当为学生开展课余体育活动提供条件。加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基点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突出地域特色体育项目,积极开展“百万青少年上冰雪”、中小学生冬令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训练与比赛、幼儿运动会等活动。强化师资配备、冰雪运动场地设施建设,完善冰雪体育项目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和输送机制。

  

  (四)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的作用,建立老年人健身俱乐部和夕阳红体育健身队伍。不断创编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运动项目和方法。通过开展老年人健身风采展示、太极拳比赛、太极柔力球演练、老年健身操推广、钓鱼比赛等活动,带动老年人体育活动全面开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增加适合老年人健身体育设施。老年人大学等老年人教育机构应开设老年人科学健身指导课程。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场地设施作用,积极向社会开放,满足老年人就近健身的需求。

  

  (五)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职工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的作用,建立职工体育单项俱乐部和健身队伍。建立、完善职工工间操制度,广泛开展符合职工身体状况和职业特点的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根据单位实际,定期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创编、推广适合不同行业职工的健身运动项目,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各级工会和职工体育协会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开展体育活动,实现职工体育活动经费和资源的多元化。大力开展职工体质监测工作,并将职工体质监测纳入国民体质监测的重点监测人群。开展以环城长跑比赛、龙舟赛、冬泳比赛、乒乓球赛等为主要内容的职工传统比赛。各级工会应积极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六)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和传统体育项目协会,培养少数民族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掘珍珠球、摔跤等具有县域特色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民间体育项目,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普及工作。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全民健身活动,办好少数民族运动会,加强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国内和国际交流。

  

  (七)开展好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设置无障碍设施,公共体育场馆要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的健身项目,并做好普及和推广。以“中国特奥活动日”(7月20日)为标志,举办大型残疾人健身体验活动。积极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支持残疾人竞技体育工作的开展,选拔、培养一批优秀的残疾人体育人才参与省、国家、国际级体育赛事。特殊教育机构和学校要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组织队伍参加上层次运动会和各级各类残疾人项目比赛。


  (八)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站等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结合全民健身百日系列活动、8月8日全民健身日活动、全民健身运动会、体育“四进社区”活动、健身大讲堂活动、体育“三下乡”活动、百万青少年上冰雪等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市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风气。营造宣传氛围,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同时,建立一支以新闻媒体记者、社会体育优秀骨干为主的哈尔滨市体育记者协会,各媒体要安排专门栏目宣传广播体操、健身操(舞)等普及性、示范性健身活动项目。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投入,保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顺利进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投入。要在经费、人员、机构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保证60%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全社会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充分发挥组织网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作用。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全民健身工作。建立以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为主的群众体育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产业工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区、县(市)政府及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专(兼)职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社区(乡镇)群众体育指导站,形成政府领导,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依托社会,共同参与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三)加快实施,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按照《哈尔滨市市民健身条例》规定,会同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做好对新建和改建小区建设项目和庭院改造项目的审批和验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或者改变用途。围绕打造我市15分钟健身圈,调整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对社区和乡镇健身休闲广场的体育设施投入。打造体育特色园区,丰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内容,扩大松花江、马家沟河、何家沟、信义沟沿岸体育健身带辐射范围。结合“一江三沟”建设发展,集中打造既适合百姓健身,又具有景观效应的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不断扩大建设资金投入。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兴建各种健身场、馆,并对区、县(市)建设体育场馆给予必要的资助。区、县(市)政府要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实现全市有条件的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区、县(市)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自然条件,建设户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新区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方便,兼顾健身、休闲需要,规划、建设更多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多种便利条件,方便居民体育健身活动。


  (四)加大力度,形成科学的全民健身活动氛围。以“全民健身百日系列活动”、“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和“全民健身日”为牵动,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和群众体育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普及性、规模性、示范性、参与性强的、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以倡导开展有偿健身与无偿健身相结合,以娱乐身心、普及性强的健身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为主导,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挖掘普及传统群众体育项目,打造群众体育活动品牌,创编推广群众喜爱的体育赛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体育活动,营造出良好的群众体育活动氛围。积极利用旅游资源、场所、场地开展健身活动,利用冰雪节、滑雪节、登山节、湿地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开展滑冰、滑雪、登山、徒步等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提高全民参与意识,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向社区、村屯、学校延伸。

  

  (五)加强指导,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机制。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通过开展培训工作,不断壮大队伍,加强对公益性和职业资格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注册分类管理。依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示范作用。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的参与示范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乡镇、村屯,进学校,进晨晚练活动站点,发挥其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指导骨干作用。

  

  (六)加快步伐,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体系。积极推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区县(市)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搭建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化平台,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制定国民体质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国民体质测试培训工作,做好运动处方的选配和升级工作,在保证测试样本量科学分布的前提下,完成国家定期下达的监测任务。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逐步纳入全市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七)加强管理,完善群众体育基础工作。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强化群众体育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群众体育工作水平。加强对区、县(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指导,加强群众体育综合评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奖励机制,将群众体育工作全面纳入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加强社区体育工作,积极开展体育“四进社区”活动,做好市级体育示范社区、省级和国家级体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全市社区体育工作水平。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积极开展体育“三下乡”活动,做好体育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加强法制建设,结合《全民健身条例》,修改、完善《哈尔滨市市民健身条例》和《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哈尔滨市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体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五、组织实施

  

  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体育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和组织实施。区、县(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依照本计划,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并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建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市、区县(市)级体育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实施步骤

  

  本计划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2011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初步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2012-2014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2015年为第三阶段,全面展开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项工作并普遍取得成效,完善我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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