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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9 生效日期: 2011-05-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农机管[2011]14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30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农机“安全生产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二)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行为。

  (三)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四)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等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时间为5月上旬至7月上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5月中旬前,各省辖市农机主管部门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5月中旬至6月中旬,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打击;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地要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对“打非”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省局将组织督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找准“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研究切合当地实际的行动方案。省局成立以王勇副局长为组长,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陆立国为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指导,掌握行动进展,落实好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宣传发动,增强舆论监督。各级要充分利用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要求,增强农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农机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三)严肃查处,强化违法问责。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查处每一起非法违法事故,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非法违法责任事故要协调严处。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认真总结,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各省辖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打非”专项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总结工作,各市于5月20日前、 7月1日前分别将本地“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材料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所;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后2日内将《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省所联系人:李俊峰,联系电话:025-86468760,传真:025-86468770

  

  附件:

   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统计表

  (2011年1月-  月)

  


  填报单位:

  
 
开展农机执法行动情况合计
无牌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农机生产作业经营活动的
谎报、瞒报农机事故的
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拒不执行农机安全
监管监察指令、
抗拒安全执法的
其他非法违法从事农机生产经营的
  (起、处)
(起)
(起)
(起)
(起)
(起)
  (1)
(2)
(3)
(4)
(5)
(6)
1月以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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