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23 生效日期: 2011-05-23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办函[2011]5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联合国环境署确定2011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为“森林:大自然为您效劳(forest:nature for your service)”,意在配合联合国国际森林年,强调森林的生态价值。为呼应世界主题,同时更加强调在我国推进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我部确定今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旨在唤起社会公众对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清醒认识和自觉行动,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和鼓励公众参与。

  

  为做好2011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纪念活动,形成集中宣传效应,我部将于2011年5月28日至6月10日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周”。宣传周系列活动包括:举办“十一五”环保成就展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在人民日报刊发周生贤部长署名文章,举办千名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行动2009-2011年总结会暨2011-2013年项目启动仪式,举办2011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暨“环保嘉年华”启动仪式等内容,宣传周将紧紧围绕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兼顾不同对象,面对不同领域,以不同形式开展,实现方式方法及内容创新。我部还将围绕2011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制作一批“六·五”宣传海报,免费向社会各界发放。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希望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加入到宣传周活动中,围绕中国主题,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纪念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做好展览地方展区的筹展参展工作,并统筹安排好各项宣传活动。

  

  二、把握重点,勇于创新。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精心策划创意新、影响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弘扬环境文化,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

  

  三、多方合作,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与宣传、教育、出版、广电、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契机,联合开展相关宣传活动,逐步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四、总结经验,交流成果。各地环保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报告各项宣传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有益经验,我部将对2011年世界环境日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宣教工作简报》中进行通报。

  

  联系部门: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

  

  联系电话:(010)66556051

  

  传真:(010)66556895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