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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监理人员守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3-11 生效日期: 1982-03-1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一、交通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自觉地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交通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交通法规,坚持原则,一丝不苟。 
  三、交通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要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以理服人,平等待人,办事公道。 
  四、交通监理人员要模范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接礼受贿,多吃多占。 
  五、交通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假,稳瞒事故,谎报成绩。 
  六、交通监理人员要刻苦钻研技术业务,熟知本职工作,坚守岗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七、交通监理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互助,协调工作,不准各自为政。 
  八、交通监理人员要讲究风纪,着装整洁,举止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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