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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9 生效日期: 2011-05-19
发布部门: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发布文号: 徐建发[2011]71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监理单位:

  2011年汛期即将到来,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部署,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台风、山体滑坡、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二、早排查,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地区、各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与此同时,要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机制。

  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施工现场带班人员在发现险情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止施工撤人命令,严防发生伤亡事故。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四、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汛期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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