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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8 生效日期: 2011-05-18
发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 筑府办发[2011]7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贵阳市推进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

  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根据市创文指挥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筑创文指〔2011〕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有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和督查实施等工作。

  

  组 长: 季 泓(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沈 兵(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年举(市物价局局长)

  

  唐 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黄亚平(市物价局副局长)

  

  韩道权(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强(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丁绸(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肖建华(市商务局副局长)

  

  宋 伟(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晓秋(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进昌(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各区、市、县“创文”活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局副局长黄亚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及沟通协调、组织检查落实、资料上报等工作。

  

  二、职责划分

  

  市委宣传部:

  

  1.负责全市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统筹协调工作,组织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的要求开展活动,做好对上级部门的协调工作;

  

  2.指导各区、市、县宣传部门全面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创建工作;

  

  3.组织指导新闻媒体搞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协助有关部门收集整理验收资料。

  

  市物价局:

  

  1.履行创建活动牵头部门的职责,组织、协调、落实市直相关部门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工作,负责资料收集上报;

  

  2.负责巩固中宣部命名中华中路“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物价工作,规范经营户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不搞价外不合理收费、不虚构原价,不搞虚假让利,禁止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3.大力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整顿和规范贵阳市窗口行业和窗口地段价格秩序,畅通价格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市工商局:

  

  1.规范市场主体资格,督促市场主体亮证照经营;

  

  2.监督市场主体严把进货关,确保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

  

  3.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杜绝“仿名牌”等不法行为,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4.杜绝虚假违法广告,重点规范治理电视、网络购物广告和网上非法广告,强化媒体单位的广告发布审查责任,切断虚假违法广告的传播渠道,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市质监局:

  

  1.配合组织协调和开展打击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食品生产加工的打假工作;

  

  2.督促市场主体规范使用符合《计量法》规定的标准量器和衡器,强化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抓好计量专项检查,确保市场公平交易。

  

  市商务局:

  

  1.负责综合规范市场主体服务行为,强化商贸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2.组织配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家电、农资下乡”市场等领域的监管工作;

  

  3.巩固完善早餐示范店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商业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经商的社会风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达标验收工作,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市消费者协会:

  

  1.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在大型超市、大型行业市场、示范街设置消费者投诉点、投诉箱,公布网络、电话,确保投诉举报畅通;

  

  2.依法受理、调查和调解消费者投诉,对影响较大、侵权后果严重的行为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作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市城管局:

  

  1.规范主干道上商业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门头牌匾、灯箱、广告牌设置,加强对流动叫卖商贩的管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

  

  2.负责监督市场主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市卫生局:

  

  1.加强医疗机构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监管工作;

  

  2.依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联合相关部门打击取缔非法行医活动。

  

  三、工作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 2011年5月25日前各有关单位要拟定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工作安排,5月30日前完成补充收集整理评审资料工作;

  

  2.第二阶段6月初领导小组牵头将会同区、市、县分管领导进行初检,6月30日前完成查缺补漏和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抓,亲自督办;

  

  2.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对本辖区本部门责任人工作不到位,材料不按时报送的,要追究责任。领导小组将从6月1日起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开展不定期明察暗访工作,确保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工作取得实效;

  

  3.各区、市、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牵头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每周一上午12点前将上周开展工作情况用电子版发zhk_451@126.com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联系人:毕进(市物价局),联系电话13985161888、7989171;资料收集:余筑川(市物价局),联系电话13985035753、7989176;资料汇总上报负责人:蔡丹(市物价局),联系电话:13511976160、798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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