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卫办政发[2011]140号
根据《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卫政法发〔2011〕9号)和2011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将《陕西省卫生厅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陕西省卫生厅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卫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对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2011年卫生工作重点,严格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针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为推动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卫生法制工作。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卫生法制调研和理论研究,加快卫生立法步伐,为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加强法制建设服务。配合卫生部完成《基本医疗卫生法》的调研任务,按照省人大2011年立法计划要求,做好《陕西省精神卫生条例》调研工作。按时完成卫生部、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转来的各类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报送备案及定期清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逢文必审”,对所有涉权涉法文件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坚持“谁制定、谁公布”,通过陕西卫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清理结果。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明确行政决策权限,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处室谋划、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贯彻落实2011年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下发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民主决策水平和维稳工作水平。积极开展重大医药卫生决策调查研究工作,为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行政审批监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陕西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及时公布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保留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制约。厅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许可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推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审批事项都要进入许可大厅。相关处室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
五、做好政务公开及信访受理工作。积极推进卫生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办事公开,依法规范和监督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做好信访投诉的受理和化解工作,加大卫生信访积案难案化解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保障。
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着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的正确有效实施。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开展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定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出台。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落实罚缴分离制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根据卫生部和省上“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全省卫生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新规划内容,精心编制全省卫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和卫生法制工作宣传队伍,制定宣传工作细则,构建宣传工作交流沟通平台。加大卫生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种卫生宣传日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利用陕西卫生网等载体,及时传递国家和我省卫生政策法规和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信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厅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及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法制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组织进行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的梳理调整并及时公布。根据机构改革处室的变化,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认真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通过开展卫生监督稽查、“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切实加强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依法做好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职责,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文书,坚决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或裁定,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对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