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汕府办[201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头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汕头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推动加快建设幸福汕头,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强化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汕市办〔2007〕16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汕府办〔2010〕16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九次和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努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幸福汕头这一中心,以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征缴措施,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的原则,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和征缴率;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扩面征缴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既要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保政策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三是坚持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扩面征缴工作。
三、扩面征缴范围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各类股份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重点要扩大对上市公司、规模以上企业和经营效益好的餐饮业、房地产开发、建筑业、新型物流业和物业管理等企业的征缴范围。
四、计划任务
(一)新增征缴人数。
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2011年全市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2万人、8万人、8万人、8万人。
(二)征缴基金。
2011年1月至12月,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基金征缴额分别达到188087万元、16104万元、3588万元、6245万元。
(三)任务分解。
各区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详见附件《汕头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分解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一项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社会稳定大局的工作,把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作为推动建设幸福汕头、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将年度社保扩面征缴任务层层下达,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部门联动,强化征缴。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汕市办〔2010〕166号)要求,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加大社保征缴情况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应保尽保,维护职工权益。地税机关要强化征收手段,加强稽核检查,凡已申报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应严格按照申报的人数确保全员参保,做到应保尽保,做到应收尽收,千方百计提高征缴率。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动协作,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手段,全力以赴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三)健全制度,加强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确保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按目标顺利推进。一是各级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社保扩面督查机制,及时跟踪各地、各有关部门社保扩面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协调,对阶段性扩面征缴进展缓慢的地区,要进行现场督办。二是建立完善社保扩面征缴情况季度、年度通报制度。市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区县社保扩面征缴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和成效,全力推进我市扩面征缴工作。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以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和宣传栏等媒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层次,有的放矢地普及社会保险知识,大张旗鼓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宣传,把政策法规和服务管理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强化考核,落实奖惩。
强化考核奖惩机制,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在年终时要组织对各区县政府扩面征缴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人数和基金征缴任务的区县,按照各地当年度社会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基金征缴额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奖励总额控制在160万元。同时,根据汕府〔2005〕54号文和汕府办文〔2010〕6-015号文的精神对地税和社保部门进行考核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的区县政府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检讨。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对征缴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附件:汕头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人、万元
险种 地区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企业职工失业保险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 ||||
新增征缴 人数 |
基金任务额 |
新增征缴 人数 |
基金任务额 |
新增征缴 人数 |
基金任务额 |
新增征缴 人数 |
基金任务额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全市合计 |
12 |
188087 |
8 |
16104 |
8 |
3588 |
8 |
6245 |
保税区 |
0.005 |
515 |
0.005 |
50 |
0.005 |
15 |
0.005 |
20 |
金平区 |
2.200 |
67680 |
1.460 |
5709 |
1.460 |
1269 |
1.460 |
2200 |
龙湖区 |
2.200 |
50005 |
1.460 |
3971 |
1.460 |
950 |
1.460 |
1550 |
澄海区 |
2.500 |
24390 |
1.560 |
1913 |
1.560 |
432 |
1.560 |
758 |
濠江区 |
0.795 |
8811 |
0.625 |
894 |
0.625 |
199 |
0.625 |
354 |
潮阳区 |
2.100 |
22504 |
1.360 |
1848 |
1.360 |
396 |
1.360 |
737 |
潮南区 |
2.100 |
11803 |
1.460 |
1550 |
1.460 |
289 |
1.460 |
558 |
南澳县 |
0.100 |
2379 |
0.070 |
169 |
0.070 |
38 |
0.070 |
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