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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6 生效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库[2011]75号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5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30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11年5月25日招标,5月2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5月30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11年6月1日起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5月26日、11月2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61年5月2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35个标位。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时间安排。2011年5月25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
   
   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5月26日至5月30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四、发行款缴纳
   
   各承销团成员于2011年5月30日前(含5月30日),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户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7-11112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五、债权确立
   
   财政部收到发行款后,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立债权。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投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1]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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