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住建发[2011]142号
高新区规划房产建设局,各区、县(市)建设局(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湘建建[2010]149号)要求,为全面有序开展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市安全认证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机构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中心:
主 任:陈鲁青
副主任:杨志坚(常务)、周 骏、陈杰刚、何赞斌、胡 超
成 员:魏 征、刘 勤、田 野、曾锡铭,各区、县(市)建设局分管局长
2、市安全认证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住建委安全处负责,胡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现场组和企业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安全认证中心负责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市级安全认证申请,组织开展市级安全认证工作,对各区、县(市)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公布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省级安全认证意见。
2、市安全认证中心办公室负责认证中心的日常工作。企业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等有关规定,对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价及动态检查,具体工作由委安全处负责,市安监站配合;现场组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和综合评价,具体工作由市安监站负责,委安全处配合。
三、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全市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实现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四、明确工作要求
1、从发文之日起,市安全认证中心即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安全认证工作。凡符合安全认证申报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可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49号)及(湘建建[2010]228号)和《长沙市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向市安全认证中心申请省级安全认证。
2、县、市(区)级安全认证工作委托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区)安全认证中心应当制定完善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专家库和社会评价评委库,并予以公布。县、市(区)安全认证中心将工作方案和人员设置等报经市安全认证中心审定后,由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文成立。
3、市安全认证中心办公地址设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1031室。其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市安监站及市建筑业协会共同解决。
4、市安全认证中心办公联络方式电子邮箱:fwaqc@163.com;电话:88667180;传真: 88667182。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