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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2 生效日期: 2011-05-12
发布部门: 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注2。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注3为10357938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700842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3349510人,增长47.79%,年平均增长率为3.98%。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注43503201户,家庭户人口为740241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3人减少0.5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614027人,占54.20%;女性人口为4743911人,占45.8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7.74上升为118.34。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18774人,占9.84%;15-64岁人口为9156398人,占88.40%;65岁及以上人口为182766人,占1.7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9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6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77901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48232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456269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92014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8060人上升为1717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22338人上升为2396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52170人下降为4405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12034人下降为8883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0213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5938人,文盲率注5由1.09%下降为0.48%,下降0.61个百分点。

  

  六、人口地区分布

  

  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区别
常住人口(人)
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
深圳市
罗湖区
福田区
南山区
宝安区
光明新区
龙岗区
坪山新区
盐田区
10357938
923423
1318055
1087936
4017807
481420
2011225
309211
208861
5201
11726
16756
5877
7059
3097
2945
1852
2798


  注 释:

  

  注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注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注3 各区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注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注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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