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宣发〔2010〕3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石家庄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二)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组织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推动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宣传与合作工作。
(六)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相关科技信息建设;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
(七)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管理。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引进和播放等经营活动、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技术维护和开发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九)负责对新闻出版机构进行行业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监督管理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负责报刊、通讯机构和驻石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印刷发行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著作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二)负责文艺类产品、视听节目和网络游戏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十三)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四)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社会团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重要政务;负责机关工作制度、领导讲话、年度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接待、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文化类非企民办机构设立的前置审核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拟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教育培训、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社会团体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和政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艺术处
负责全市艺术事业管理工作。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艺术研究、艺术生产、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市艺术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全市艺术考级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工作。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艺创作以及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农家书屋和社区书屋建设。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承办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七)文化市场监督处(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对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游戏)、电子游艺、动漫、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业监管;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以及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文化产业处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和发展;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九)传媒机构管理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工作;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日常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制作工作;审核全市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视剧、动画片等;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
(十)科技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组织广播影视科技项目审核、推广与应用;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的技术维护管理,监督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的落实;负责广播电视频道频率技术参数的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站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十一)印刷发行管理处
负责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发行进行监管;承办出版物印刷企业、批发单位的审核;按规定权限,负责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制业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批;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工作;组织对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经营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
(十二)出版报刊管理处
负责对辖区内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出版活动以及通讯机构、驻石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辖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三)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版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市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宣传著作权知识,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对在辖区内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辖区内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工作。
(十四)文化交流与宣传处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宣传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石家庄市版权局)行政编制73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28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