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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2 生效日期: 2011-05-1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等
发布文号: 京安监发[2011]42号
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1〕42号)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精神及《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部署,经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研究,制定了《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市委宣传部

  市安全监管局

  首都精神文明办

  市教委

  公安局

  市文化局

  市广电局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传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以及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为重点,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为核心,紧紧围绕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构建“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有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三、活动时间

  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同时开展。其中,部分活动将贯穿全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6月份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警示教育周。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6月份第二个星期(6月6日至12日)为安全知识宣传周。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向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全市掀起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的高潮。

  (三)6月份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采用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与演练,以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要以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好全市性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四)6月份第四个星期(6月20至26日)为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周。在此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活动,要通过活动开展,集中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市民通过“12350”举报安全生产隐患。

  四、组织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十个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宏观指导,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承担。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区域性活动和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一)全市性活动

  1.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2011年5月30日上午,组委会将举办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向北京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形象大使、安全生产讲师团和安全生产演讲团颁发聘书,与企业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书,并举行以白国周为原型的安全生产题材电影《金牌班长》首映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全面启动2011年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

  2.第十个全国暨北京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定于6月12日,在京举办第十个全国暨北京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主会场设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县设立分会场,各乡镇、街道设立宣传咨询一条街,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设立宣传站。重点宣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应急救援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同时,为加强对举报投诉电话的社会宣传,各区县要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设立“12350”受理咨询台,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集中受理活动。

  3.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活动。邀请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领导,以及拥有丰富安全宣传教育经验的企业人员,组成“北京市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讲师团”队伍。“讲师团”将以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为主要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自救常识、安全科普知识、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等为重点,面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公开宣讲。同时,制作下发《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经典课程》光盘,方便企业基层班组、建筑工地组织宣传学习。活动拟于6月至9月集中开展。

  4.“安全在我身边”巡回演讲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总工会组织开展“安全在我身边”巡回演讲活动。活动采取在全市组织开展巡回演讲和各市属大型企业集团自行组织开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演讲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在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及市政府40号文件中涌现出的好方法、好经验;企业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发生在身边的真实事故案例等等。活动拟于6月至9月集中开展。

  5.安全生产影视片集中展映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广电局,利用数字影院放映厅和移动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在全市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工地开展安全类影视片集中展映活动,活动共播放影片5000场。在影视片展映期间,将在各区县组织开展以全国优秀班组长白国周为原型的电影《金牌班长》巡回放映活动。

  6.第二届“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征文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教委,组织开展第二届“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征文活动。活动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首都师范大学语文报刊社组织专家进行命题,在《作文导报》上刊登征文启事。全市中、小学生利用假期撰写征文,活动结束组织专家对优秀征文进行统一评选。对获得一等奖的作品集结出版,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在《中国安全生产报》上刊登,并邀请获奖学生代表走进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录制节目进行播出。

  7.第五届北京安全文化论坛。以“城市运行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主题,举办第五届北京安全文化论坛。论坛将邀请国内外安全生产专家学者和部分省市安全监管局的领导,研究探讨城市运行安全领域的相关问题及对策,进一步提高城市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8.安全生产歌曲“学、唱、传”活动。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文化局、市总工会,以“弘扬安全文化,建设平安北京”为主题,在全市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歌曲“学、唱、传”活动。活动分四个阶段:推荐传唱歌曲集下发各区县;各区县组织辖区内企业、街道乡镇及社区学唱、传唱推荐歌曲;各区县推荐优秀单位参加全市安全生产歌曲“学、唱、传”活动比赛,比赛将于6月底举行。其中,“学、唱、传”活动部分优秀单位,将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命之歌”活动组委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9.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总工会举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北京市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竞赛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新修订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安全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参赛对象为生产一线从业人员。活动将采用公众参与和现场竞赛相结合方式,通过企业、街道乡镇、区县层层选拔优胜队伍。全市总决赛将于8月份举行,北京电视台将对决赛进行全程录播。
10.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本着“属地负责、行业协同、联合检查、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对人员密集场所、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把违法建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建筑非法违法拆除工程等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打击。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坚决刹住非法违法建设,坚决刹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坚决维护城市安全稳定,绝不退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11.有限空间作业大比武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举办全市有限空间作业大比武活动,比武活动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项内容,分为预赛、复赛及决赛两个阶段:4月至5月,相关行业部门自行组织完成预赛,6月初,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举行复赛、决赛。通过大比武活动,全面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贯彻和落实。

  (二)区域性活动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活动组委会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要以市、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组织主体,结合实际,要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给予指导。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组委会的部署,在组织开展好全市性活动的同时,要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宣传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市政府40号文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排查治理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为重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加快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步伐。

  六、氛围营造

  “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各区县要在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商(市)场、公园、广场、公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标语、“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宣传画、事故警示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警示语、宣传口号、主题宣传片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在企业正门、车间、厂房、矿山坑口、礼堂、食堂、职工宿舍区等区域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主题宣传画及安全文化理念标语,并通过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安全文化墙、安全警示橱窗等形式,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在社区出入口、活动中心、社区宣传栏等区域悬挂安全理念标语、宣传画,并利用社区广播及电子显示屏对公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学校要在校园内张贴、悬挂安全标语、“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画等,并利用展览室、黑板报、校园广播、网站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安全生产月”期间新闻舆论氛围的营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要通过开办安全生产专题栏目、举行访谈、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面向社会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常识,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传递到厂矿、工地、乡村、社区、校园,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七、“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评比表彰

  8月份,组委会将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结,并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进行表彰。

  (一)优秀组织奖: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市、区县(开发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它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
(二)最佳实践活动奖: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安全生产实践活动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最佳实践活动奖。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以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的区县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区县报刊为对象,评选“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新闻报道奖。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成立由宣传、安监、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公安、文化、广播电视、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使“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卫生局、市民防局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切实促进“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落实。

  (三)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受众特点,在活动的策划组织上下功夫。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各项活动,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力求做到主题鲜明、效果明显,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在总结过去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要结合今年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务求活动取得实效。要坚持“以月促年”的工作思路,推动安全宣教工作日常化。组委会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对各区县、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

  (五)认真总结,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要及时向市组委会反馈活动信息,推广和交流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有关文字、照片、影音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做好总结。要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和优秀新闻报道奖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发现、挖掘和树立基层和企业的先进典型。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于5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7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有关视频和图片,以及优秀组织奖、最佳实践活动奖、优秀新闻报道奖的推荐名单,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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