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临潼骊星索道票价执行季节浮动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2 生效日期: 2011-03-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经函[2011]93号
  临潼骊星索道公司
   
   你公司《关于正式实行淡旺季浮动票价的申请》(临骊索发〔2011〕1号)收悉。鉴于临潼骊星索道票价自2010年3月1日起试行淡旺季浮动价格,试行期1年,现试行期巳满。经研究,同意临潼骊星索道票价正式执行淡旺季浮动价格,具体价格为:旺季 (3月1日至11月底) 60元/人(上行35元/人,下行30元/人);淡季 (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 40元/人(上行25元/人,下行20元/人)。
   
   此函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