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人社发[2011]116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教科)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省就业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举办2011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08号)精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定于5月中旬在全省统一开展“2011年海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建立通道,为民营企业吸纳人才搭建平台。
二、活动时间
2011年5月18日上午9点,在海口市白龙南路省就业局举行“2011年海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启动仪式,各市县同步启动招聘周活动。招聘周活动时间为5月18日至24日。
三、活动方式
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就业困难和失业人员。参加招聘周活动的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和经济、技术实力。企业应承诺提供的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能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四、工作内容
(一)挖掘用工信息。由工商联牵头,各部门配合,深入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岗位需求潜力较大的行业,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企业用工信息。
(二)落实扶持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免费技能培训报名、政策咨询等各项服务。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要及时兑现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
(三)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设立专门维权服务台。对参加招聘周活动的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同时,对劳动争议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优先就业帮扶。
(四)创建平等就业环境。要积极引导招聘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招聘企业应避免设置年龄、性别、户籍和民族等职业准入条件。严禁招聘企业对录用就业人员进行体检时所采取任何形式的乙肝项目检测。
(五)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招聘周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要提前制定招聘场地突发事件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以预防为主,确保招聘现场安全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2011年海南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级教育部门、总工会、工商联密切配合。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宣传、政策咨询和提供就业服务等工作;教育部门指导各高校,组织毕业生参加招聘周活动工作;工会负责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负责组织发动民营企业提供岗位信息并汇总报送至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
(二)认真做好成果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总工会、工商联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招聘周期间的活动情况。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5月30日前将招聘周情况总结和活动统计表,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刘小俊
电 话:65200865,65342006(传真)
省教育厅沈亚锋
电 话:65389935,65389935(传真)
省总工会周才钦
电 话:66553663 ,66553663(传真)
省工商业联合会 黄林波
电 话:65340240,65318124(传真)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总工会
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县
项目 |
数 量 |
1.参加招聘周各类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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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空岗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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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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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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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校毕业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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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农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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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群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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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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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人数 (含企业委托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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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权及法律援助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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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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