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效能办字[2011]1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截至4月29日,在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应用工作中,据电子监察系统生成的数据显示,仍有17个县(市、区)网上审批累计办件量低于100件,8个省直部门网上审批系统零运行;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信息公开不到位、网上投诉无人受理、内容更新不及时甚至出现“死网站、死栏目、死链接”等问题(第一期通报即将下发)。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应用、加强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将于近期对全省各地和省直各单位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应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依据和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201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1]44号)、《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网站建设整改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25号)和省审改办《关于推进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和系统运行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审改办字[2011]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此次督查的重点内容为:
(一)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行应用情况
1.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项目建设收尾工作情况;
2.“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落实情况;
3.利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审批事项情况;
4.视频监察系统建设情况。
(二)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
1.是否明确政府网站管理责任,落实主管机构和运行维护单位;
2.是否建立和完善政府网站管理制度,严格信息审核、信息发布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3.是否规范开展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4.是否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各栏目信息,是否存在“死网站、死栏目、死链接”现象;
5.是否开展网上办事服务,提供表格下载、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网上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6.是否开展网上政民互动交流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咨询、建议、投诉;
7.政府网站安全防范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是否采取了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范措施,并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是否仍存在服务器托管在省外或境外的情况;
8.县级以下政府是否仍在新建政府网站。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督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和监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进行:
(一)2011年5月10日至25日,开展自查自纠。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直有关单位就上述重点督查内容,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和已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确实无力管好的网站或栏目,要果断关闭。自查报告于5月25日之前分别报省效能办(径送督查组)和省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办。各地、省直相关单位所属各级政府网站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情况逐级汇总上报。
(二)2011年5月底至6月上旬,省效能办将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选择部分设区市、县(市、区)、省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采取走访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调阅相关资料以及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具体督查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开展常态化监测抽查。在重点督查结束后,省效能办、省监察厅、省工信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进行常态化监测抽查。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抓好这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责任追究。一是重点督查结果要进行集中通报,日常监测抽查结果实行月通报制,并纳入发展提升年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二是对自查自纠后仍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地方和单位,省纪委监察厅、省效能办将约谈其分管领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网站要登记备案。在自查阶段,各地、省直相关部门要对所属各级政府网站进行登记备案,并随自查报告一并上报。
联系人:熊百灵 孙 烨
联系电话:0791-62564070791-6279288
省效能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