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农机[201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农机化办(处、科),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农业发展科,南雄市农机管理总站、紫金县农业机械事业局、兴宁市农业机械局、封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总站: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11〕78号)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农业厅将于5月中下旬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现有关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粤财农〔2011〕78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并指导所辖各县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的自查工作。自查范围应不少于当地全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总额的50%。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务必于2011年5月16日前会同当地财政局将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二、做好备查准备工作。各地要切实做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检查。档案资料包括《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汇总表》以及有关文件、公告、公示材料等。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粤财农〔2011〕78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的监管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市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将作为安排2011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时的重要参考依据。重点抽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省农业厅农机化办和财政厅农业处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林齐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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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