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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护耕地,坚决纠正违法批地、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出让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和依据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土地、矿产利用开发和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工作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通知》。各区县、开发区都要严格按照《规范》和《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规范》规定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内容为准。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2010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和“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岳华峰任组长,副市长朱智生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以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具体负责处理卫片执法检查日常事务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田党生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局副局长王建东、执法监察队队长王刚担任。

  四、检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检查范围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各区县和开发区。

  (二)工作职责

  相关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这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统计、提供以及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效能监察范围,跟踪督办。公安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案件做到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快结案。规划、城管等部门切实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配合、支持工作。市委宣传部要切实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步骤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10日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安排,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培训执法检查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督查整改。4月11日至6月20日,各区县、开发区开展图斑核查工作,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上报等工作,按照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的原则,对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依法立案、查处、处理、整改到位。

  5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区县、开发区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核查,确定警示约谈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6月1日前,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6月10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6月2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7月1日前,市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对各区县、开发区的验收评估工作。

  第四阶段:成果上报。7月11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将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结果、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纸质一式三份),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违法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等信息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7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报表和报告汇总,经市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六、督查、验收的方式方法

  (一)督查检查方式

  督查检查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进行。督查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督查中发现的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验收方法

  验收采取看、查、听的方式进行。一是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字(包括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报表、简报、宣传材料)、音像、影像、卷宗等资料;二是抽查用地现场。验收抽查的区县、开发区比例原则不少于30%,对验收的区县、开发区抽查地块原则不少于卫片检查图斑总数的30%;三是听取验收区县、开发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自查、整改查处工作情况全面汇报,与区县、开发区交换意见。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0年度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并且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启动问责,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发生较大变化。各区县、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遏制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利用及开发秩序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好。要及时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违法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在政府组织、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原则下,切实推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多措并举,降低违法比例

  201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形势严峻,各区县、开发区要早谋划、早介入、早查处、早整改,争取工作主动。一是及时摸清底数。不等不靠,主动出击,认真判断,谨慎甄别,按照讲法律、讲政策、讲性质、讲界限、讲时间、讲区别的原则,正确把握政策,图斑定性准确;二是认真研究掌握现有政策。及时研究农林水电、交通建设、石油天然气、灾后重建、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解决有关问题;三是抓紧上报审批,努力降低违法比例。对排查出的符合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农业产业设施用地、灾后重建用地及矿产开采、勘查政策的实际情况,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按照审批权限,区别情况,依法依规抓紧组织上报审批。

  (三)严格执法,整改到位

  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始终把查处整改作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手段,不断强化措施,边查边改,主动整改,确保处理到位、追究到位、移送到位、落实到位。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没收,对于该复耕的违法占地,要坚决予以复耕,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的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在全市选取5宗土地矿产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公开追究,公开处理结果。各区县、开发区也应选择不少于5宗土地矿产典型案件进行“四公开”,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逐一提出整改意见,建立相应的工作预防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分级负责,分片包干,确保检查成果质量

  各区县、开发区要严肃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制。市国土资源局领导要分别对各区县、开发区进行分片包干,确保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开发区对本辖区要进行划分,明确包干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各负其责,严格把关,推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严格程序,确保检查成果真实、准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督查检查,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报表及报告。各区县、开发区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件必须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报人、主管局长、局长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本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为及时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周报制度。在自查整改阶段,各区县、开发区须于每周三17时前将本辖区内卫片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联系人:程杰 张耀东,联系电话:86786977,电子邮箱:xagtcj1967@sina.com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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