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福州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福州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二○一一年五月)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全面掌握我市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节约集约用地。
(二)工作目标
确保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使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达到零问责、零约谈。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对象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反映的全市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反映的涉及我市矿区矿产勘查开采变化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是利用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情况进行检查。核查“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涉及地块的使用是否经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情况;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等进行批准供地;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理是否已到位;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还应查明地块中的耕地面积。
二是利用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核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整改、查处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三)检查方式
以自查为主,并与上级督查相结合。
三、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福州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组织和领导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标准,明确任务时限,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是组织与协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由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应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形成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执法监察、地籍、规划、耕保、利用、矿产资源管理等各个相关业务科(室、所、队)要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市和县(市)区分工
市里通过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认真审核县(市)区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等,按时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为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复核小组,对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视情下基层开展实地核查,对不按时、不按要求上报数据或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查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数据,并按时填写上报《通知》要求的各类表格、相关数据和资料。
(二)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分工
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同时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和《“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以及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负责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规划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办事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安排
1、2011年4月-5月,各县(市)区完成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和统计数据汇总等工作。同时结合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填报有关数据。在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后,各地要结合下发的数据进行补缺补漏,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要求,填报好《通知》中所列的统计表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经本级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2、 2011年5月23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复核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对书面审核发现的问题,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督查和指导工作。根据督查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检察、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等依法严肃查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3、2011年5月27日前,各县(市)区根据督查情况,正式将督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11年5月31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对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初次汇总上报自查成果数据和工作报告。
5、2011年6月-8月,做好迎接部、省两级和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继续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和查处。
6、2011年8月5日前,各县(市)区根据上级检查验收的情况,正式汇总上报本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数据、统计报表。
7、2011年8月,根据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县(市)区启动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监察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核报批工作,暂停对该地区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审核报批。同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l5号,以下简称《l5号令》)启动问责,并视情对整改不力的地区,以及重大、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列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面查处整改到位,努力完成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各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和决定对重大、疑难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有关事项,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从年度经费预算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2、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要认真审核、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各项表格规范填写,具体工作人员要签名,以示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审核人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
3、加强沟通,完善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和落实联络人制度、周报制度。在每周四上午下班前,要通过传真或邮件的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处报送工作周报,内容应包括:(1)本周工作进展情况;(2)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进一步改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建议。各县(市)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报送的周报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并作为上级检查和验收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容。对两次以上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4、认真履职,依法查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涉及地块的审批和使用情况,要逐一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抓紧自查自纠;符合报批条件的,要尽早组卷上报,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符合复耕条件的,要尽早复耕,并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对违法性质、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准确认定,全面摸清有关基础数据,及时依法严肃查处,做到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查事查人相结合,查处到位率达100%。对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应及时申请法院执行;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切实做到查处落实到位。对违法用地和用矿行为涉嫌犯罪或违规违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符合《l5号令》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应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在未依法处理到位前,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否则,按非法批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