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建质函[2011]1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为进一步促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水平,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管理层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5月至7月,各地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对象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督查内容
督查各地贯彻落实今年以来我厅部署的有关建筑市场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筑节能监管、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等工作情况。督查主要内容如下:
1.开展招标投标备案管理工作情况。
2.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情况以及从业(执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我厅组织召开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后,各地传达、落实工作情况。
5.开展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琼建质[2011]96号)
6.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领域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琼建质[2011]97号)
7.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琼建质函[2011]86号)
8.执行《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情况。(琼建质[2009]242号)
9.执行《海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琼建质[2011]60号)
10.执行《海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情况。(琼建质[2011]87号)
11.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琼建质[2011]58号)
12.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13.贯彻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情况。
14.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情况。
15.今年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分配落实情况。
16.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建设主管部门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必要时再抽查2个在建建设工程。
五、相关要求
本次督查由刘联伟副厅长带队,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组织人事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参加。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已完成的工作要有总结材料,正在实施中的要有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同时准备好在建工程一览表,以备督查组抽查项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