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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5 生效日期: 2011-05-05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332号
  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宝安区和龙岗区人口计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现将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人口计育办〔20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要把今年专项活动作为巩固省内“一盘棋”、深化区域“一盘棋”,推进全国“一盘棋”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制订好具体的活动计划,解决好活动所需的人、财、物问题,特别是今年是大运年,各级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
   
   二、重点突出,增强实效。各级要按省要求对重点地段和重点人群进行全面清理清查,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摸清底数,不断解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三难”等问题,有条件的区还可根据区域协作内容,邀请流出地有针对性开展服务管理工作,提高专项活动的成效。
   
   三、加强督查,总结提高。为迎接省专项活动的督查和双向考核,市也将组织专门的督查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纳入2011年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请各区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专项活动总结和《2011年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报市卫人委流管处。
   
   (联系人:彭新明,电话:82002373)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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