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徐政通[2011]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实现南水北调徐州段“清水廊道”目标,依据《徐州港总体规划》和《徐州市“亿吨大港”建设征地拆迁、码头整治实施方案》(徐政规〔2010〕11号),将对市区河道沿岸港口码头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市区丁万河、徐运新河、桃园河、不老河、京杭运河自京福高速徐州段东绕城至蔺家坝、引线河距京杭运河口2公里以内区域的港口、码头。
二、清理整治要求: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港口、码头开始自行清理堆场货物并拆除码头设施,凡在7月10日前完成清理拆除工作的港口码头业主,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徐政规〔2010〕11号文件给予补助和奖励;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拆除工作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清理整治措施。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公安部门将对驶入市区三环路等路段的货运车辆实施交通管制;交通海事部门将对驶入清理整治范围的船舶实行限制。
特此通告。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