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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超声介入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4 生效日期: 2011-05-04
发布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琼卫科教[2011]14号
  各三级医院,区域医疗中心:

  

  为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理论水平与专业技能,提升我省超声介入治疗水平,培养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我厅决定举办海南省超声介入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进修培训,系统学习超声介入技术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超声介入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技术应用特点,强化超声介入的理念并促进临床工作的开展。

  

  二、培训对象

  

  在三级甲等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超声科业务骨干中选拔。要求从事超声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医师限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限大专以上学历。有超声介入基础和从事临床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培训人数、时间和地点

  

  人数:每期医师5名,护士2名。

  

  时间:6个月,第一期为2011年7月~2012年1月。

  

  地点: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北京市)。

  

  四、培训方式

  

  理论授课+临床实践。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3000元/人,由我厅根据2011年预算安排支付。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

  

  六、食宿安排

  

  餐卡式食堂就餐;住宿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在院外小型宾馆,费用约30~50元/天,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

  

  七、培训师资条件

  

  解放军总医院是全军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医院,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是国家重要保健基地之一,负责中央、军委和总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军、各军区、军兵种疑难病的诊治。

  超声科为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技术力量雄厚,现有硕导3人,博导2人,高级职称医师11人,拥有先进的医疗、科研仪器,3台体外震波碎石机、15台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仪。

  

  八、有关要求

  

  (一)请各医疗机构选派符合条件并能自始至终参加培训的人员推荐报名。各学员须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无故旷课或中断培训。培训结束时将对学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所有费用自理。

  

  (二)学员学习期间待遇按琼卫科教〔2008〕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根据需求填写学员推荐报名表,于2011年5月18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表格下载:www.wst.hainan.gov.cn。

  

  (四)我厅将择优选送人员,届时对出行学员进行培训,统一乘飞机前往解放军总医院报到。

  

  联系人:苏蕾, 电话(传真):65388351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海南省超声介入技术培训班推荐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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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建 议
   
派 出 单 位 意 见

(盖  章)
  年月日
卫生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月日
承办人员姓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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