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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拍摄许可[2011]43号)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3 生效日期: 2011-05-03
发布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 拍摄许可[2011]43号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你台关于日本广播协会(nhk)《书法》摄制组来华拍摄专题片涉及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11年5月拍摄陕西西安碑林、西安钟楼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协商确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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