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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3 生效日期: 2011-06-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石家庄市、廊坊市、文安县财政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各相关企业:
   
   我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目前,在中标回收企业向定点拆解企业交售旧家电环节,存在明显的“舍近求远”现象,加大了运输成本,增加了不必要的财政运费补贴支出。为降低财政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现就我省中标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1、中标回收企业下属各网点在向拆解企业交售废旧家电时,补贴公允距离调整为回收企业网点实际所在县(区)距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县(区)之间的高速(或国道)距离。
   
   2、中标回收企业向定点拆解企业交售旧家电应遵循就近原则。对150公里以内(含)有拆解企业而向150公里以外运输的,运费补贴仍按150公里以内(含)标准给予补贴。各县(区)中标回收企业网点运费补贴执行标准见附件。
   
   3、运费补贴资金和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由拆解处理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审核。各级环保、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辖区内的拆解处理企业要进行经常性抽查,确保资金安全。
   
   4、该文件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省财政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确定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距离的通知》(冀财建〔2010〕329号)和《关于确定新增家电以旧换新拆解企业运费补贴距离的通知》(冀财建〔2010〕506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执行标准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执行标准

  
   一、执行150公里以内(含)运费补贴标准的县(区)名单

  

  石家庄市:所有县区

  

  保定市:市区、清苑县、满城县、安新县、唐县、顺平县、博野县、曲阳县、阜平县、易县、定兴县、徐水县、容城县、涿州市、涞水县、高碑店市、雄县、望都县、高阳县、蠡县、安国市、定州市

  

  沧州市:市区、肃宁县、献县、沧县、青县、河间市、任丘市、黄骅市

  

  邢台市:市区、南宫市、邢台县、临城县、内邱县、柏乡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宁晋县、巨鹿县、新河县、

  

  廊坊市:所有县区

  

  衡水市:市区、饶阳县、安平县、冀州市、深州市、武强县

  

  二、名单之外的县(区)执行150公里以外运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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