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本政办发[2011]6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乡镇林业工作站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发至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本溪市乡镇林业工作站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的决定》(本委发〔2010〕16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林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27号)精神,促进我市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生态建设为基础,以兴林富民为宗旨,通过理顺乡(镇,含涉林街道办事处,下同)林业站管理体制,促进乡(镇)林业站各项职能作用全面发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适应林改新体制,加强林业管理和服务,促进现代林业建设的原则。
2.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3.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坚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依据政策法规规范操作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及任务
2011年底,全市乡(镇)林业站要建立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使乡(镇)林业站在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四、工作步骤
1.制定林业站改革方案。各县(区)要于2011年5月底前制定乡(镇)林业站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将实施方案报县(区)林业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组织实施林业站改革。2011年8月底前,要完成林业站站长考核、任用工作;10月底前,要完成林业站工作人员编制核定、机构设置、工作人员聘用工作;11月底前,要完成林业站经费核定、资产评估等工作。
3.总结验收。2011年12月底前,林业站改革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深入总结,并将书面报告报至县(区)林业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区)林业站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林业站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林业站改革工作情况,并将书面报告报至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工作内容
1.改革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
(1)按照“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思路,乡(镇)林业站建立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乡(镇)林业站的人员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林业站工作人员编制上收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管理好乡(镇)林业站,抓好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森林经营、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
(2)县(区)林业局负责乡(镇)林业站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林业站财务管理实行报账制度,设立报账员,不再单设财务人员。
(3)乡(镇)林业站现有的房屋、车辆、山林、苗圃、办公用具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严格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登记。现有资产被其他部门占用的,应由林业站收回。
2.确定乡(镇)林业站单位性质。
将乡(镇)林业站纳入县(区)财政直接拨款的全额事业单位序列,其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由财政全额统筹管理。
3.确定乡(镇)林业站编制和岗位。
(1)核定林业站人员编制。
根据各乡(镇)林业工作实际状况,全市林业站的人员编制要进行重新核定。森林资源面积较大的乡(镇)林业站可按5-10人核定,森林资源较少的乡(镇)可按1-2人核定,涉农街道办事处可设兼职人员管理林业事务。
(2)科学设置林业站工作岗位。
林业站内部机构要重新设置,主要设置经营、造林、产业、能源、公益林管理、动植物保护等岗位,有效发挥林业站职能作用。
4.健全完善对林业站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制度。
(1)建立对林业站站长的考核任用制度。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要组成考核小组,对现有的林业站站长进行考核,合格的予以留用。森林资源较多的林业站站长行政级别可定为副科级,由县(区)林业局提名、县(区)组织部门考核任命;其他林业站站长的任命、调配、考评和晋升由县(区)林业局负责,同时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政府的意见。
(2)建立对林业站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制度。
林业站实行定岗定员,竞聘上岗,确保林业站技术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当林业站工作人员出现空缺时,要在林业系统内部选择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懂技术、懂业务的技术人员补充到林业站,人员仍然不足时按所需专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5.明确乡(镇)林业站职能。
(1)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4)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7)协助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8)配合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镇)、村护林队伍管理。
(9)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10)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用材管理。
(12)做好山林林权登记发证和指导、协调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
(13)协助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个体林场。
7.健全多元化林业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职能作用,调动林业专业协会、合作组织、股份制林场等在林业生产、服务方面的积极性。林业站要依托林业合作组织与林业专业协会开展各种林业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的示范与推广应用,做好农民林业生产技能培训方面的服务工作。
8.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林业服务体系。
市级林业工作总站负责全市基层林业站的业务管理工作。通过改革,对各级林业站机构、编制、职能、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在各行政村建立村级农民林业技术员制度,村级林业技术员由县(区)、乡(镇)两级林业部门聘用、培训、考核、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初步构建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林业服务网络体系。
六、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乡(镇)林业站双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县(区)分管林业的副县(区)长担任,小组成员单位应包括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林业局、乡(镇)政府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设在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乡(镇)林业站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区)林业局、各乡(镇)政府对改革工作负总责。各县(区)编委办、人事部门要做好乡(镇)林业站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对改革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并做好乡(镇)林业站经费保障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待遇落实等工作。
3.加强改革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改革总体要求,结合试点单位实际,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并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建立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改革工作有章可依,规范运行,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4.确保和谐稳定。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心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间断。同时,要切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