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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富士康集团申请设置体检门诊部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7 生效日期: 2011-04-2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315号
  宝安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富士康科技集团向我局申请设置体检门诊部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宝卫请〔2011〕39号)收悉。现就你局咨询的有关体检机构设置问题,函复如下:

  

  门诊部的设置、执业登记和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为所在区的区卫生行政部门,请根据我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1〕3号)的规定及综合门诊部的类别进行审批。
   
   此复。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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