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130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铜陵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和品牌优势,科学制订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建设的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的新途径、新模式,着力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高效益产业,切实提升开发区土地和资源的利用率,更好地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铜陵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铜陵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