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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勘察设计行业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7 生效日期: 2011-04-27
发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设发[2011]18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落实市场主体的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2011年勘察设计行业(含外地进杭勘察设计企业驻杭机构)检查。全年的检查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各阶段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根据具体工作分别细化,可结合省建设厅、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检查工作的要求开展。

  一、检查方式

  由我委会同协会组织专家成立检查组,由检查组通过抽查方式确定受检单位和受检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原则上采用集中审查的方式。

  二、检查内容

  1、抽查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要求着重检查勘察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范规程,报告是否完整、建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勘察技术要求及技术文件上是否加盖相应的图章、签字是否齐全。有关勘察纲要、勘探测试点位、钻探记录、岩芯土样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

  2、抽查勘察单位的技术装备、土木试验室、人员培训、合同档案管理等情况。

  3、抽查2010年~2011年4月底之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涉及结构安全、建筑节能等方面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4、抽查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逐级会鉴、会审制度,图鉴印章和设计人员签字是否齐全,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否清晰,及合同管理、技术档案管理等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相关单位应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照检查内容提供全套资料。

  2、检查人员填写检查用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严重的要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统一汇总结果,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档案,记录在册。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及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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