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发改中心[2011]124号
沧浪区发改局:
你局沧发建[2011]31号文及附件已收悉。关于沧浪新城长吴路项目,我委曾以苏计中心[2004]205号文批复计划任务书,项目批准投资1370万元。因项目申报时测算总投资未包含征地拆迁成本,导致实际投资额超出批准投资额138%,现根据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对沧浪新城长吴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报告》(华星会专字(2009)0404号),经研究,同意沧浪新城长吴路项目建设投资额由1370万元调整为3255万元,其中道路工程1334万元、各类待摊费1921万元。增加的1885万元由沧浪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此 复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