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商务委、文化(广)局、旅游局:
2011年4月26日是第4个“全国疟疾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消除疟疾,履行承诺”。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消除疟疾工作,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卫生部、教育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1〕322号),在全国组织开展“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消除疟疾工作的认识
消除疟疾是2010年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实施消除疟疾行动是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增强国民身体素质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对消除疟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按照《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共同落实各项疟疾防治措施,保证本市如期实现消除疟疾的工作目标。
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参与消除疟疾工作的积极性
各部门要以“全国疟疾日”为契机,围绕主题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热线电话、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途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疟疾防治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上海市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疟疾防治宣传核心信息(2011版)》以及疟疾的危害和防治知识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和参与消除疟疾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疟疾防治知识的知晓程度,增强市民自我防护意识。教育、商务、旅游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中小学生、出入境务工、游客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活动。各出入境口岸、医院候诊大厅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要按照国家要求,播放卫生部等组织制作的宣传动画短片。
三、强化培训,进一步增强专业人员疟疾防治能力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辖区内各级综合性医疗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开展有关疟疾诊治的培训,通过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医务人员对“三热病人”的警惕性,提高对疟疾诊治、显微镜检查疟原虫、疫情处置等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医务人员疟疾防治工作能力。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于5月15日前将辖区活动总结(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蔡黎,联系电话:62758710)。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汇总并将总结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22121580)。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疟疾日”防治宣传活动的通知(请从卫生部官方网站www.moh.gov.cn下载)(略)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旅游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