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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3 生效日期: 2001-08-03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8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三日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职责 
   
  贵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定全省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三、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五、指导、督促和检查全省的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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