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道防线,是预防疾病、维系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推动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顺利实施,保障母婴健康,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我县人口出生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结婚既是个人的事情,也是社会的事情,关系到人口素质的问题,以向公民提供免费和优质的婚前保健服务为契机,在社会大力提倡为家庭负责、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良好风尚,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成为结婚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切实把好优生优育第一关,从而降低缺陷儿出生率,减少遗传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发生,为实现和谐家庭、和谐连山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优生优育、预防疾病的工作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自觉参加婚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全县出生缺陷率,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实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和我县2011年婚检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目标。
三、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连山,且在连山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的公民。
四、婚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规定,我县婚检服务机构定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五、婚检程序
实行当事人自愿婚前医学检查后再登记的原则。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前,主动宣传我县婚检政策,说明婚检的意义,积极动员和引导当事人自觉接受婚检。
(一)婚检时间及要求:周一至周五上午,体检当天需空腹;
(二)婚检证件:婚姻登记当事人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婚检时向婚检机构交验户口簿、身份证(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三)婚检过程:凭《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到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四楼保健科婚检中心登记信息,由婚检医师开具婚检项目单进行检查。当天下午四点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婚检中心领取婚检结果。
六、婚检项目
(一)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项目检查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血压、五官、心肺、肝、脾以及内外生殖器)、常规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分析、胸透、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g-6pd筛查、地贫初筛、梅毒筛查、淋病筛查、艾滋病筛查)、女性专科检查(滴虫、霉菌),特殊自费检查项目根据医学建议和自愿原则确定。
(二)婚检机构根据医学检查结果,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提出相应的“医学意见”,例如:“适宜结婚”、“不宜结婚”、“暂缓结婚”、“暂缓生育”、“不宜生育”以及其他预防、治疗的意见,并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和生殖健康教育。
七、婚检政策
(一)婚检费用
婚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和常规辅助检查两大类共12个项目,每人共计166.3元。
(二)费用途径
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户籍在连山的,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进行了婚姻登记的,婚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三)费用结算方式
1.每季度结束后5天内,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将上季婚检人数(附名单)报县民政局核对确认,县民政局加具意见确认(公章)后送县财政局审核。
2.县财政局审核后,于5个工作日内核拨上季婚检费给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参加婚检的对象给予一天的带薪假期,鼓励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八、相关单位职责
(一)县妇联(县妇儿工委):负责协调婚检各项工作,加强对婚检工作的检查督办,及时上报婚检信息,协助做好办班培训等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妇联自身的优势,向广大女青年宣传有关婚前检查、优生优育的好处、婚检内容、婚检流程及政府出台有关实施婚检的利民政策,提高广大女青年自觉参与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重要性的意识。
(二)县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严格婚检机构建设和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对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的监管,对违反医德操作,致使受检人员被误检或蒙受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对从事婚检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优化服务流程和环境,建立科学的婚检制度。充分发动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履行婚检宣传职责,主动协调落实婚检措施。督促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定期统计婚检报表,分析、总结婚检疾病检出率、疾病排位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业务主管部门。
(三)县民政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实行先婚检后登记制度。积极做好结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动员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免费派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申请表》。全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规定。定期将辖区户籍人口的婚姻登记信息反馈给县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认真核实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上报县财政参加免费婚检并已经婚姻登记的人数。
(四)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免费婚检宣传报道,营造自愿参加婚检的舆论氛围,积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婚检的意义以及生育健康知识。
(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利用县、镇、村计生网络,积极参与婚检的宣传工作,利用婚育学校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的宣传培训和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认真宣传进行婚检的意义,为新婚对象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做好引导、指导等相关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免费婚检经费预算工作,并对婚检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切实保障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县物价局:负责审核婚检机构申报的收费价格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八)共青团、工会:发挥群体优势,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九)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1.提供良好的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针对医学检查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认真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保障双方知情权、隐私权,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选择,为婚检对象提供“婚检健康处方”,严禁利用婚检之机引导、强迫婚检对象自费检查其他项目和搭车开药。
2.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管理。建立婚前及孕期医学保健信息,做好信息登记及跟踪随访管理,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
3.加强对婚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尊重婚检当事人的隐私权,保证不泄露个人隐私。
4.制定婚检工作规范和流程,实行“二个一”(“一个工作日完成”、“一条龙服务”)优质婚检服务。
5.做好婚检收费标准申报和统计信息工作。将婚检信息每季度报给县妇儿工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6.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从事婚检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婚检规定、条件和审批程序的;
(2)出具不实证明及材料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专项资金的;
(4)泄露婚检对象隐私的或未经男方(女方)许可向女方(男方)泄露隐私的。
7.设立婚检对象咨询热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婚检电话咨询热线(0763-8735510),开展宣传、咨询工作,为广大群众解答婚前医学检查有关问题。
(十)各镇负责对辖区内户籍人口进行免费婚检知识宣传。村委会、驻村干部、计生专干和村妇代会委员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十一)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做好婚检的宣传发动工作,对本单位符合结婚条件的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力争婚检率达100%。
九、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连山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价格
2.连山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连山婚检医学检查项目、价格
项 目 |
收费(元) |
|
1.体格检查(血压、五官、心肺、肝、脾、内外生殖器) |
2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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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常规(血细胞分析18项) |
1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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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胸透(x线透视检查)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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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谷丙转氨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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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肝表面抗原(hbsag)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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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g-6pd筛查 |
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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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梅毒筛查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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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般细菌涂片检查(淋菌筛查)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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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艾滋病筛查 |
49.20 |
|
10.尿常规(尿液分析) |
8.10 |
|
11.地贫初筛(血细胞分析) |
15.30 |
|
12.阴道分泌物检查(含清洁度、滴虫、霉菌检查) |
8.10 |
|
合计 |
166.30 |
附件2
连山免费婚前检查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连山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 日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地 址 |
身份证号码 |
备注 |
制表人:填报单位负责人:
县民政局核实人:县民政局负责人:
县财政局核实人:县财政局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