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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鹿泉市曲寨热电厂1号发电机组执行脱硫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0 生效日期: 2011-01-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管[2011]16号
 石家庄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鹿泉市曲寨热电厂脱硫电价的请示》收悉。鉴于鹿泉市曲寨热电厂1号机组已取得《河北省新(改、扩)建火电厂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设施竣工运行核准书》。根据国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意鹿泉市曲寨热电厂1号机组(5万千瓦)自2011年1月24日起执行脱硫电价,即每千瓦时0.3868元。
 
   二о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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