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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脱硫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0 生效日期: 2011-04-2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11]87号
  韶关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韶关市物价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定韶关市坪石发电厂有限公司(b厂)#4、#5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韶价〔2011〕23号)悉。经审核,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国家环保部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此两台机组的上网电价在原基础上增加1.5分/千瓦时(含税)的脱硫电价,自2011年1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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