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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以下简称“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要求,为做好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第二次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㈠ 报名时间。第二次报名开始时间为2011年5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㈡ 报名方式。采用书面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书面报名。报名表(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共分三类:团部(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报名表(表1)、竞赛项目报名表(表2-17)、表演项目报名表(表18)。
各代表团根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规定,逐队、逐项、逐人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a4规格,打印件)必须一式三份逐页加盖省级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于2011年5月31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分别邮寄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竞赛表演部各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2.网上报名直接报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竞赛表演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⑴ 进入第九届民族运动会官方网站主页,网址为http://www.9mzydh.gov.cn/;
⑵ 点击“运动员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登录页;
⑶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及密码于第二次筹备会时发放),登录报名系统;
⑷ 下载《代表团网上报名培训教材》,认真阅读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⑸ 点击“单位信息”,完善代表团资料并保存;
⑹ 点击“人员信息”,填报代表团成员(除运动员外)资料信息并保存。运动员信息请通过“选择注册运动员”添加进代表团,运动员信息不允许编辑。照片须按照运动员注册系统和报名系统的规格要求上传;
⑺ 点击“人员报名”,为运动员和其他人员报名,完成后点击“浏览报名情况”下载各项目的报名情况并打印,提交给该项目领队审核;
⑻ 点击“报名确认”,分别打印团部及各项目的人员资料,提交给团部及各项目领队审核;无误后,在此页面点击“提交报名”,该页面显示 “已提交”,至此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24时,24时之后网页自动关闭。
⑼ 回到“人员报名”页面,点击“浏览报名情况”下载各项目的报名表并打印,逐页加盖省级民族、体育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公章后寄至主办和承办单位,完成纸质报名工作。
⑽ “已提交”的人员资料及报名情况,各代表团不能再进行修改。
⑾ 网上报名与纸质报名资料不相符则以网上报名资料为准。
⑿ 运动员注册资料将由运动员注册系统提供。
二、注意事项
㈠ 各代表团要严格按照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第二次报名工作。
㈡ 运动员报名资格。报名的运动员需符合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有关规定,参加竞赛项目的运动员还需符合《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获得注册资格认定,否则报名无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㈢ 报名参加小龙舟比赛的运动员从参加大龙舟比赛的运动员中产生;如本代表团没报名参加大龙舟项目,也可直接报名参加小龙舟项目。
㈣ 表演项目所需器材原则上自备,室内表演项目所需器材应轻便,便于安装,不能使用打钉固桩等办法固定,否则将视为室外表演项目。室外表演项目所需个别器材,如携带不便,可提供制作样图,由承办单位协调制作,所需费用自理。
㈤ 根据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规定,报名参加马术比赛的代表团应于第二次报名时交纳马术队食宿保证金5万元。
缴费银行名称:工商银行贵阳省新支行
收款单位:贵州省清镇体育训练基地
账号:2402002109200007622
未能在2011年5月31日第二次报名截止日期前交纳食宿保证金的,报名不予受理。
㈥ 各代表团参赛运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人数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㈦ 第二次报名截止后,各代表团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联系方式
㈠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体育卫生处
地址:北京海淀区5120信箱邮编:100094
联系人:孟拥军
电 话:010-62881166转2325/2368
传 真:010-62881166转2325
㈡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活动指导处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姚爱萍
电 话:010-87182285
传 真:010-87182344
㈢ 第九届民族运动会筹委会竞赛表演部
地 址:贵阳市北京路104号鑫都财富大厦730室
邮 编:550004
联系人:舒鑫
电 话:0851-6878356
传 真:0851-6889946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