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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出租汽车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0 生效日期: 2011-04-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经发[2011]4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积极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维护出租汽车、公路货运等交通运输行业稳定的通知》(发改电〔2011〕121号)精神,尚未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气)价格联动的地区,要立即研究建立联动机制,并在6月底前出台实施。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燃油(气)成本增支、市场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择机采取适当调高出租汽车运价或燃油(气)附加等措施,疏导成品油(气)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各地出台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气)价格联动机制的相关情况请随文告知。
   
   公路客运运价联动机制仍按照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9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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