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1]9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2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现将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苏树林 省人民政府代省长
副主任:苏增添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郑松岩 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
委 员:蔡小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栅洁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鞠维强 省教育厅厅长
周联清 省经贸委主任
牛纪刚 省公安厅厅长
马跃征 省民政厅厅长
陈小平 省财政厅厅长
马承佳 省环保厅厅长
林坚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德金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修德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杨 平 省卫生厅厅长
翁 星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陈炎生 省安监局局长
黄家铭 省人防办主任
卢增荣 省信息化局局长
杨锦炎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陆鼎良 福建海事局局长
董 熔 省气象局局长
金 星 省地震局局长
郑宝强 福建电监办专员
丛 林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卫国 福建省军区副司令员
何卫东 解放军73111部队副军长
杨 海 武警福建省总队总队长
张兴辉 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总队长
王志勇 解放军92403部队参谋长
史秀华 解放军94816部队参谋长
廖小军 宁德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伙金 福清市人民政府市长
陈其春 福鼎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 磊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李一农 宁德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卢洪早 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建全省的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规划和建设相应的核事故应急设施;统一指挥场外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省环保厅马承佳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丛澜副厅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