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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6 生效日期: 2011-04-16
发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布文号: 甘政发[2011]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良好平台和抓手,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促进耕地保护、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统筹城乡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二、切实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市州发展改革、环保、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着力强化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督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进度,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要建立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以便更好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保障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近期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清理检查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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