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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苏州保监分局关于推动保险业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5 生效日期: 2011-04-15
发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11]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和苏州保监分局联合起草的《关于推动保险业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推动保险业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更好地服务“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省政府关于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6〕12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业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保险业发展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三区三城”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保险业务规模迅速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保险监管有效加强,社会影响日益提升,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在支持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抵御灾害风险、助推外贸出口、扩大就业消费、引领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两个率先”和“三区三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从我市保险业总体发展水平看,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仍然偏低,保险体系还不够健全,保险业务的覆盖面还不宽,保险功能和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行业地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各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发挥现代保险功能的重大意义,尤其要努力发挥现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要充分发挥保险的防灾防损作用,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服务;要充分发挥保险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作用,为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提供事前防范、及时理赔与情绪安抚等综合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类责任保险业务优势,为社会领域各项改革和公共政策实施提供保险保障服务;要充分发挥保险在提供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服务。全市保险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保险作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支撑,为苏州在“十二五”时期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二、推进保险业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惠民为根本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三区三城”建设的总体目标,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深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防范化解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努力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四)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保险业务总量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规模继续位居全省前列。保险深度提高到3%左右,保险密度增加到5000元/人以上。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1家以上。通过几年努力,建成市场体系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功能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五)主要任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重点发展农业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责任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业务。加大创新力度,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积极培育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加快推进保险业机构网点建设和优化。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和谐、合规、诚信”行业文化建设,提高保险消费者满意度。三、创新发展“三农”保险,助推城乡一体化进程

  (六)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做好中央和省级试点的种植业保险和具有苏州特色的险种,重点发展蔬菜、瓜果大棚等高效农业保险,有效推动特色农业保险和其它涉农保险业务。逐步实现农业保险由从抗击自然风险向防御市场风险延伸,从个人参保为主向合作社参保为主延伸,从农业生产领域向整个“三农”保险延伸。主动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和开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推动保险机构在农村开办新型简易养老保险。发挥保险公司在补充医疗保险领域的管理优势,支持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主动提供缴费低廉、保障适度、购买便捷、条款通俗的保险服务。

  (七)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农业保险。全面总结我市农业保险试点推广经验,坚持和深化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联办共保”模式。积极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深入开展保险宣传和推广活动,特别是要针对“三农”特点,设计开发通俗易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推进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切实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健全理赔快速响应机制,规范保险工作流程,提高农业保险的服务水平。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气象信息等综合信息发布平台,有效发挥防害减灾、保障生产等方面的作用。做到险种设计更加符合群众需求,保障水平更加适应苏州实际,形成具有苏州特色,体现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 “三农”保险体系。

  四、推动经济与保险融合发展,积极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八)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全力支持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各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支持苏州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总公司更多的资金投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三区三城”建设中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新能源、养老、环保等重点工程项目。有条件的公司还应争取在我市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扩权试点工作,引导总部资金参与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基金的发起设立。

  (九)加快科技保险发展,积极助推创新型城市建设。认真总结科技保险的试点经验,改进保险条款设计,主动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项目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险保障服务。充分发挥科技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对于新能源、医药及生物技术、服务外包、现代物流、智能电网等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绿色环保项目,在允许浮动的范围内实行优惠费率。同时,积极发展借贷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研究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推动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增加中小型科技创业贷款的授信额度,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创新引领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十)提升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外贸能力,全面保障外贸出口平稳发展。针对我市经济外向度高的特点,不断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出口的支持率,保障“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导向作用,加大对机电、汽车、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探索创新保险品种,根据客户需求,积极探索创新承保模式,推动行业、地区统保,加快推广中小企业网上投保及银行保单等产品模式,不断满足企业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充分利用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和优势,打造出口风险预警平台、客户征信平台、海外追账平台等,帮助企业甄别客户,规避各类风险,减少经济损失。着力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简化内部承保流程,缩短业务受理时限,提供灵活优惠费率,加强风险预警,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开拓市场、获取订单。

  (十一)推动文化产业保险创新,着力支持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努力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逐步建立文化产业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和制度。协助文化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提升风险预防水平,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着力为文化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服务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出口和海外投资业务的信用保险承保。发挥保险资金的融通功能和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积极吸引和申请总部资金投资文化企业发行的债券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加强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相互合作,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十二)加快发展消费信贷支持型保险产品,努力推动消费持续增长。加快发展个人小额消费信用保证保险,参与构建多层次信贷保险机制,简化消费信贷的申请流程,鼓励居民在教育、旅游等方面扩大消费。加快改良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传统型保证保险产品,建立贷款人、借款人和保险人多方共赢的利益机制,支持居民在改善生活品质方面增加消费支出。发挥保险业在个人征信系统的甄别、预警等功能,不断完善消费信贷环境。

  五、延伸拓展保险产品,积极发挥社会管理功能

  (十三)重点发展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多层次责任保险。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各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大型商场、文化娱乐和休闲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逐步实现环境污染责任险对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全覆盖,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服务最佳宜居城市建设。推动承运人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全面开展。大力推行“治安保险”,服务“平安苏州”建设。

  (十四)大力发展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业务,为我市居民建立多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障计划,不断提高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大力开展个人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健康保险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的积极作用,运用保险机制,协助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效推进覆盖城乡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护理责任险,优生优育保险,残疾人团体意外险,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民生保障功能明显的险种发展,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综合保险保障,有效减少市民后顾之忧,着力提升市民幸福指数。

  六、不断推进保险创新,持续扩大社会影响

  (十五)完善保险创新机制,增强保险服务能力。积极发挥基层保险机构在保险产品、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前沿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切实提升保险业创新能力和水平,尤其是增强基层保险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合理配置销售渠道资源,巩固个人代理渠道发展,提升专业中介渠道业务品质,探索和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新型销售渠道,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坚持渠道优化和服务创新齐抓,外部引进和内部创新并重,变单一价格产品竞争为新型服务管理竞争,着力提升服务品质,创新服务方式,竭力为投保人提供方便优质服务。

  (十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市场供给者和服务者的主体作用,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依托,切实增强行业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服务能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正确处理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逐步实现由外延式、粗放式向内涵式、集约式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加强内控建设,提高薪酬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绩效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强化承保、理赔、保费管理、再保险等重点环节的内控执行力和流程优化,通过抓好关键环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启动人才建设工程,制订人才战略规划,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保险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金融院校、培训机构等交流和合作,以保险公司为主要载体建立保险专业教学实习基地,广泛吸引社会各类人才参与保险事业,努力为行业发展塑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的人才保障。

  (十七)加快发展保险机构,积极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建设,积极推动设立地方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吸引各类资本在我市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加快分支机构和中介机构建设步伐,积极发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支持发展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公估公司,规范发展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加快推进保险集聚区建设,以保险业集聚发展、率先发展服务产业结构调整。
(十八)着力保护消费者利益,切实提高保险消费者满意度。牢固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消费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稳步推进保单通俗化、条款标准化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保险和服务群众。不断完善保险销售服务标准,规范销售方式、销售渠道、销售服务和完善销售回访工作,建立重点险种的投保提示制度,探索实施保险承保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制度、投保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切实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逐步建立快速理赔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理赔难问题。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应答保险消费者各种质询,探索建立从销售到理赔直至投诉处理的全程化、立体式消费者维权机制。

  (十九)加强保险宣传教育,提升风险防范化解水平。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着力提高保险业社会认同度。结合实际制定消费者教育方案,开展保险消费常识普及、保险故事、保险人物、行业形象宣传等专题活动,开辟媒体保险消费者教育专栏,拓宽宣传途径,强化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意识。加强与宣传部门及媒体的沟通,丰富宣传内容,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财政、工商、统计等部门联系沟通,探索构建有利于发展业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和行业之间在政策、信息和资源等方面的互通共享和及时传递,进一步提升我市利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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