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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等到四川省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3 生效日期: 2011-04-13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11]452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2011]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四川省演出展览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王力宏、韩国歌手keunsuk jang、新加坡歌手tan han jin,于2011年4月15日到四川省成都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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