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11]1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产品出口贸易快速增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国家开展“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省内优势农产品资源为依托,加大生产要素整合和聚集力度,在全省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利用3年至5年的时间,建立标准较高、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和出口创汇能力突出的农产品出口基地30个;全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12%以上。
(二)发展重点。从我省实际出发,重点扶持发展果菜(蔬菜、水果、食用菌)、粮食(大米、玉米、大豆、小米、绿豆、杂豆)、特色农产品(白瓜、葵花、马铃薯)、山特产品(浆果、坚果、山野菜)和畜产品五大类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二、建设原则和形式
(一)建设原则。
一是发挥优势原则。充分发挥我省地缘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全力打造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
二是优化布局原则。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推进,建立口岸型、内陆型、城郊型、林下型等不同类型的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
三是扶优扶强原则。对生产规模大、主导产品优势突出、出口率高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出口基地上规模、上水平。
四是省、县(市、区)共建原则。省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地方政府负责推进基地建设,制定生产规划和配套政策,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同推进。
(二)建设形式。农产品出口基地要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把握标准,规范管理,采取“出口企业+基地+标准化”、“出口企业+协会+基地+标准化”、“专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化”、“企业+联合体+标准化”等形式建设,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出口企业建立自有出口基地,也可以采取订单方式与村或专业合作社签订出口供货合同,形成出口生产基地。
三、认定条件
(一)出口基地面积达到保护地连片种植50亩以上,大地种植园区3000亩以上。
(二)出口基地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出口基地备案证明。
(三)出口基地须具有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农产品出口供货合同,并提供贸易公司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且年出口贸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出口基地建设的统筹指导。中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制定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规划和总体目标,确定出口基地建设的产业布局和区域重点,根据出口基地特点,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口基地建设的组织推进和分类指导。
(二)优化出口农产品结构。鼓励发展优质、安全、健康和原产地标识注册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推进出口农产品由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化,延长产业链,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种子种苗、技术研发、标准化生产设施、产品质量检测与认证以及创立品牌等政策支持力度。
(三)积极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建设。根据出口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准入标准,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体系。推行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在生产、加工、流通领域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操作规范(gmp)等质量管理规范。
(四)加大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力度。组织出口企业和出口基地负责人参加国(境)外农产品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提高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引导企业建立境外营销机构,采取委托、代理等形式,建立产品营销网络。巩固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周边市场,扩大欧盟、美国等欧美市场,大力开辟大洋洲、非洲等新兴市场。
(五)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监管。不断增加投入,加快出口农产品检测设施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加大检测力度。推进农产品检验检疫逐步实现由对产品的检测监管向生产过程的监管转移,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向加强基地适时检测转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保证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黑龙江省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委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卫生厅、农垦总局、环保局、畜牧兽医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出口基地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市(地)、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推进本区域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同等条件下,省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省地产品出口奖励资金、外贸发展金,可优先向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倾斜。重点扶持基地建设、产品开发、出口新技术推广和检测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对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投入,并制定相应扶持政策。中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农产品出口基地、出口企业争取政策性银行信贷支持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持。
(三)推进平台建设。因地制宜,创造条件,加快建设,逐步完善为出口基地、出口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技术创新平台,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农产品营销的商务贸易平台,提供咨询、交流、人才培训的信息服务平台,形成与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相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强化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纳入日程,强化组织推进。各市(地)、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将其纳入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完善奖惩机制。省农委和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联合负责协调推进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