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建办函[2011]19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市政园林局、水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部署和汪洋书记视察我厅重要讲话精神,我厅按照“有战略高度”、“关注民生”、“便于考核”等原则,确定了2011年“建设幸福广东”要重点抓好的五项民生实事:“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珠三角绿道网‘全部到位’”,“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16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开展宜居城乡‘百十’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绿色建筑示范点”,并明确了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量化的考核标准,建立了倒逼机制。
现将五项民生实事任务安排表印发给你们,并要求: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齐心协力将五项民生实事抓实抓好,为“建设幸福广东”做出新贡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建设幸福广东”重点抓好五项民生实事任务安排表
序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考核标准 |
牵头处室 |
1 |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
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1万套,年底前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 将单亲特困母亲危房改造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新建渔民保障性安居房1000套。 |
1.落实目标责任。建立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任务分配办法,确定各地级以上市的住房保障任务。由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签订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2.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与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民政厅、海洋渔业局、妇联等单位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合力推进工作。 3.加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关的政策措施。深入基层,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 4.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进一步落实完善月、季统计报表的报送和每季度工作进度排名及月通报制度。 5.加强督促检查。第一季度末,会同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完成2010年度省下达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向省政府报告考核情况并通报全省。第二、三季度未,由保障性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召开住房保障情况分析会,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并联合组成督查组到各市进行专项督查。 6.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未如期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督促相关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报告。省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
1.全省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 2.完成31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
住房保障处 |
2 |
确保珠三角绿道网“全部到位” |
按照“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要求,加快完善省立绿道的绿化和配套服务设施,确保2011年底前“全部到位”; 加快建设城市绿道,力争2011年底前实现城市绿道网主干框架路段的基本贯通,并与省立绿道有机衔接; 结合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因地制宜建设社区绿道; 深入发掘珠三角绿道网的综合功能和效益; 研究建立珠三角绿道网的长效管理机制。 |
1.加强规划和研究,完善绿道网建设的技术支撑体系。一是4月底前制定印发《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以及《省立绿道控制区划定工作指引》、《省立绿道建设基准技术规定》、《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二是部署珠三角各市编制市域绿道网建设规划,5月底前完成规划报批备案工作。三是6月底前编制完成《广东省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四是完成《珠三角绿道网生态建设与保护发展研究》、《珠三角绿道网网络化专题研究》、《珠三角绿道网综合功能开发利用研究》、《珠三角绿道网管理和维护机制研究》等研究成果。 2.加强检查督促,不断提高绿道网的建设水平。一是继续严格执行绿道网建设进度月报制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珠三角各市绿道网建设进度;继续执行厅领导责任分工和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对各市的指导和督促。二是认真筹备拟于上半年召开的绿道网建设现场工作会议,报请省委或省政府领导对绿道网建设工作作进一步部署。三是厅规划建设珠三角绿道网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考核检查工作。年底前,对珠三角绿道网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3.加强统筹指导,深入发掘珠三角绿道网的综合功能和效用。一是指导各市广泛开展旅游观光、乡村体验、文化展示、餐饮野炊、野营郊游、科普教育、体育健身、影视摄影、宣传推介等活动。二是联合省旅游局等部门开发绿道网的旅游精品线路和各类旅游项目。三是粤东西北地区各选一个城市作为试点,在2011年底前建成绿道网示范段。四是依托省建设信息网设立广东绿道网专门网页。 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绿道网建设管理长效机制。一是以深圳、珠海市为试点,研究制定绿道网管理的法规或政策文件。二是研究制订省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
1.完成省立绿道全线绿化工作,将珠三角各市10%的省立绿道打造成重点展示段。 2.配套完善省立绿道网各类服务设施;划定绿道控制区,制定实施相应管理制度;完善绿道连接线建设。 3.珠三角各市全面铺开城市绿道建设,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绿道网主干框架路段的基本贯通。 |
城乡规划处 |
3 |
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成16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
2011年建设完成16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其中市(区)项目6个,县(市)项目10个。 推进中山、珠海2市和从化、增城、兴宁、鹤山、新兴、乳源6县初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广州、深圳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先行点示范建设。 |
1.建立目标责任倒逼机制。指导各地确定项目的具体建设计划及时间表,以我厅名义发文明确项目名称和完成目标,建立以目标倒逼责任、时限倒逼进度,落实责任。 2.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制度。对东西北项目和县(市)、试点县项目给予重点资金支持,对垃圾分类先行点适当给予奖励。 3.建立厅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由我厅城市建设处提供各阶段督办要求和技术指导要求。 4.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表》,督促各地每月填报并对建设现场拍照上报,由城建处汇编通报。对试点县、先行点的工作定期印发简报。 5.建立责任考核制度。 对16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考核分为三个阶段:正式运营、主体工程完工、动工建设,根据考核和建设进度情况,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没有按期推进项目建设的市、县,约谈当地主管部门负责人。 对2市6县,考核内容为:市、县域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收运设施建设、收集覆盖面。采用插红旗的办法,排序通报,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局面。 对垃圾分类收集先行点,考核内容为:制定方案、知识宣传、设施建设、管理机制、市民参与。对分类工作落到实处、效果明显、反映良好的给予适当奖励。 6.建立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开展对设计、施工、建设技术标准的咨询和审核,深入现场进行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无害化标准。组织专家对完工项目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评价标准进行无害化评估,对试点项目进行总结提升。 |
1.建设完成16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试点市(县)初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3.广州、深圳市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先行点示范建设。 |
城市建设处 |
4 |
开展宜居城乡“百十”创建活动 |
创建评选省级宜居社区百个,省级宜居村庄百个,省级宜居城镇十个,宜居环境范例奖十个。 |
1.完善指标体系。6月底前组织修订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及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和宜居环境范例奖的申报和评审办法,并统一设计省级宜居城乡评奖项目证书、牌匾等。 2.开展2011年度宜居城镇、宜居社区、宜居村庄、环境范例项目的创建评选工作。11月底前完成,示范推动宜居城乡建设。 3.强化宜居城乡的组织保障工作。召开各地级以上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牵头单位会议,总结工作经验;会同有关部门或组织有关市开展建设宜居城乡考察和调研。 4.加大督查力度。对消极应付的地市将在2012年度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给予扣分。对各地获得省级宜居城镇、省级宜居社区、省级宜居村庄占当地城镇、社区、村庄的数量的比例进行排名,并与整体创建评选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布。 |
1.公布2011年度宜居城镇、宜居社区、宜居村庄、宜居环境范例奖创建评选结果。 2.完成《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系列评选工作办法修订工作。 |
办公室、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
5 |
打造一批绿色建筑示范点 |
全省新增一批建筑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广州、深圳市分别新增5栋以上绿色建筑(光明新区除外);珠海、佛山、中山、江门、肇庆、惠州、东莞等珠三角其他地级市分别新增2栋以上绿色建筑;我省其他地级市分别新增1栋以上绿色建筑。 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抓好深圳光明新区全国首个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 |
1.省、市分别制定明确的绿色建筑发展计划,明确目标、措施及扶持政策等。将各市新增绿色建筑的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宜居城乡的考核指标和全省节能考核指标,并将各市推广绿色建筑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每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 2.建立健全我省发展绿色建筑的标准体系,制定颁布《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 3.开展广东省一、二星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工作,出台《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成立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接受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申请,并在年内完成一批一、二星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 4.以广州、深圳为重点,建设一批绿色建筑的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绿色建筑的发展。 |
1.颁布实施《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及《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2.成立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 3.启动广东省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完成一批一、二星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工作。 |
科技教育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