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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2 生效日期: 2011-04-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1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确保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全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粮食主产县为重点,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为基础,以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为主攻方向,以加快品种更新更换和配套技术集成推广为支撑,以加强基础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到位和考核奖励,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2011年,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50亿斤以上,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玉米、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率力争达到20%,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65%。建设高标准粮田300万亩。

  二、重点措施

  (三)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要落实国家粮食生产项目配套资金,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要扩大对粮食生产的信贷规模,提高对种粮大户的贷款额度。

  (四)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新增45亿斤粮食的目标,制定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要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等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强重点涝区治理,提高应急排灌能力。加强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提高旱田灌溉率。要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

  (五)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要狠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特别是玉米、水稻的播种面积,确保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4600万亩以上。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推进耕作制度改革,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复种指数。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规模化种植,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社,积极推广合作社代耕、代种、代收一条龙生产服务模式,提高种粮规模化水平。

  (六)开展现代粮食生产示范区建设。突出优势产区,全面启动100万亩辽河流域水稻现代化示范区和100万亩北部玉米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水利、农业专项等项目和资金,按照资金用途和项目管理渠道不变的原则,集中项目、集约资金向示范区投入。通过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率先实现农田水利化、作业机械化、技术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生产集约化和经营产业化。

  (七)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由万亩连片示范区向几万亩、几十万亩示范区扩展,扩大整乡、整县创建规模,由点片高产向大面积均衡增产转变。全省力争建设300个万亩连片粮食高产创建示范区,20个整乡推进示范区、2个整县推进示范区。组织实施玉米、水稻粮食丰产科技工程。重点开展不同生态区玉米、水稻持续丰产高效技术的集成创新与示范,在辽北、辽西、辽南三个玉米生态区及主产稻区建立适宜于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的高产稳产栽培技术模式。要组织开展好现场观摩,提高技术到位率。

  (八)做好重大技术集成推广。围绕现代粮食生产示范区建设,认真做好粮食重大高产栽培技术集成推广工作。一是水稻工厂化大棚育秧技术。全省工厂化大棚机插盘育秧技术普及率达到40%。二是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全省粮食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到20%,粮食产量超10亿斤的大县要全力推进统防统治技术。三是全程机械化技术。全省机械深松面积达600万亩。玉米机播达100%、机收600万亩。水稻机插400万亩以上、机收600万亩以上。四是节本增效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土壤肥力;推广节水栽培技术,扩大示范推广范围。五是高产耐密品种种植。大力推广玉米密植品种,促进玉米品种由稀植、高秆、大穗型向密植、矮秆、中穗型转变。
(九)大力开展科技指导服务。以粮食高产创建为平台,组织农技人员和专家深入基层,围绕推广增产增效和防灾减灾技术,广泛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与培训活动。粮食生产大县要落实分区负责、分片管理、分作物指导的技术指导培训责任制。做好重要季节、重点环节科技服务工作。在春种、夏管、秋促等关键农时季节,动员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蹲点包片,搞好科技指导服务,提高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跨区域机耕、机播、机插等作业,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灌溉指导和节水灌溉技术服务。

  (十)全力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搞好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调运和储备,优化电力调度,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供应和用电需要。重点搞好玉米、水稻种子的余缺调剂,保证生产用种需要。大力发展现代种业,认真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强化种子质量检测,确保种子质量安全。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控,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推进产销衔接,依法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农资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利益。

  (十一)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的思想,坚持防在灾害前面、救在第一时间、抗在关键时点。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预案,提早做好抗灾救灾的资金、物资和技术准备,充分发挥防汛抗旱专业服务队伍和群众服务组织的作用。加强干旱、洪涝、病虫害等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抗灾政策支持,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进科学抗灾,指导农民因时、因地落实抗灾增产技术。及时搞好种子等生产资料的调剂供应,帮助农民搞好生产恢复。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行全程承包模式,有效减轻病虫危害。

  (十二)扎实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加快健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继续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网和设施农业气象监测网建设。做好农作物播种、夏管、秋促等关键期的农用天气预报服务,及时发布大田土壤墒情、气象灾害预警等预报预警信息,指导农民科学安排农事活动。做好干旱、大风、倒春寒和低温连阴雨等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影响评估。建立移动火箭车和火箭发射系统更新的长效机制,做好人工增雨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飞机和火箭增雨作业。

  三、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十三)落实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好国家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全面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逐步取消产粮大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县级配套,确保中央各项扶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稳定提高产粮大县粮食生产能力。要加强指导、重点支持、突出抓好一批粮食产量超10亿斤的产粮大县。

  (十四)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积极性。要充分利用2011年国家将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工代赈投资等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粮食主产区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田间末级灌排沟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十五)调动科技兴粮积极性。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步伐,201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75个县(市、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村、户四级技术推广网络,培养一批农村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奖项评选、人才培养、引进、选拔评价和职称评审等要向到粮食生产一线服务人员倾斜。要增加财政投入,保障科技人员包县、包乡、包村开展技术服务的经费。

  (十六)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严格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四补贴”政策,严格资金发放程序,确保将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研究完善粮食直补的具体操作办法,将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落实完善农资综合直补与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探索新增资金向种粮大户倾斜的具体办法。完善良种补贴政策操作方法,减化工作程序,降低工作成本。加大对农民购买农机具的支持力度,确保农机产品质量。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十七)建立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机制。将粮食生产主要工作及目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中。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对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落实中央财政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制度。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强化粮食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制,强化市、县级政府的粮食生产责任,在全省上下形成发展粮食生产的合力,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把握粮食生产主动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粮食生产,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2011年11月底前,各市政府要将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报省农委,抄报省政府。

  (十九)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省农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省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支持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优化粮食生产外部环境,确保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省农委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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